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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1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8.《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6.《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5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52023年6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3年8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8月3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92023年11月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2023年11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二、2023年度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或应审议的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十)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监事会还将加强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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