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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及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经营场所进行调整,拟减少以下两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华繁路110号嘉安达大厦21层,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41层4107(具体调整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此次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拟调整减少经营场所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2层、3层(一照多址企业)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关兴西路与关兴北路交汇处鸿创科技中心厂房2栋1单元,4-5层;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华繁路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2层、3层(一照多址企业)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关兴西路与关兴北路交汇处鸿创科技中心厂房2栋1单元,4-5层;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华繁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0号嘉安达大厦19层、21层;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38层,39层,41层4107,42层4202-4204;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邮政编码:518109

110号嘉安达大厦19层、21层; 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38层,39层,41层4107,42层4202-4204;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 邮政编码:518109110号嘉安达大厦19层; 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38层,39层,42层4202-4204;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 邮政编码:518109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如下: ……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b.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5,000万元。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如下: ……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如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本章程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修订后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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