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通知的施行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
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
合并 报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478,803.15 | 35,799,717.89 | 6,320,914.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785,986.88 | 65,106,901.62 | 6,320,914.74 | |
母公司 报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10,387.43 | 8,310,229.88 | 3,499,842.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275,286.25 | 22,775,128.70 | 3,499,842.45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