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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11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业务;仓储保管服务,房屋租赁:以下所有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化妆品生产、销售;收购中药原材料。(上述各项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批发【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收购【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批发【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九十五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此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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