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谷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以下亦称为“报告期”)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琛,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202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股东大会 | 0 | 0 | 0 | 0 | 否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注:本人于2023年11月21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21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3年10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制度修订后,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根据相关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1日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并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6日亲自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如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和微信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回购进展、回购策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现金管理等内控治理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始终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未来,本人将继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承诺未来将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对公司商业秘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谷琛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