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97,834.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0,712.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09,432,724.60元,扣除2023年实际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58,191.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3,801,654.09元。
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3,707,129.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0,712.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1,093,130.29元,扣除2023年实际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58,191.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871,355.15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