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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309002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

按照《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3090026号)所述:

我们审计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和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2023年4月24日法院终审裁定批准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相关破产重整计划。因客观原因,本重整计划无法在原计划的2023年10月24日前执行完毕,经公司和管理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于第一次延长6个月至2024年4月24日,第二次延长6个月至2024年10月24日止。截至2024年4月24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重整投资人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26.5亿元;由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重整计划经两次延期后尚未经法院裁定执行完毕。且公司

除了26.5亿用于执行重整计划外,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有约10.9亿元留债需要清偿;其中资金源于重整投资人赠予款约5.49亿元,其余留债需要其他方式筹集,后续需要投入的资金金额较大;综上,我们对众和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所述,众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议案》,2024年4月30日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该议案最终能否通过众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具有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众和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也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全力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特此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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