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4-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港航运”)、江苏远洋达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海航运”)有业务往来,苏港航运、达海航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协商,建议龙集公司与苏港航运、达海航运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集”)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有业务往来,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之分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协商,
建议江北集与之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北集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南京港江北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港务”)签订相关水电服务协议,江北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因董事赵建华、狄锋、吉治宇在南京港集团任职,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属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在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未来三年预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 江北港务 | 水电费 | 市场公允价值 | 260 | 280 | 300 | 210.76 |
小计 | 260 | 280 | 300 | 210.76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苏港航运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1,600 | 1,800 | 2,000 | 1,453.22 |
达海航运 | 集装箱装卸、堆存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1,200 | 1,250 | 1,300 | 480.29 | |
二公司 | 装卸、港口服务费 | 市场公允价值 | 325 | 325 | 325 | 307.21 |
小计 | 3,125 | 3,375 | 3,625 | 2,240.72 | |
合计 | 3,385 | 3,655 | 3,925 | 2,451.4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京港集团 | 水上交通服务费 | 23.58 | 60 | 1.36% | -60.70% | 2023年4月29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33) |
南京港集团 | 使用锚地维护费 | 56.60 | 40 | 3.25% | 41.50% | ||
南京港集团 | 船舶指泊服务费 | 37.74 | 25 | 2.17% | 50.96% | ||
南京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理货业务 | 359.38 | 200 | 20.66% | 79.69% | 2022年4月30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2-010) | |
江苏苏港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 排污服务费 | 274.34 | 282 | 15.77% | -2.72% | ||
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系统维护 | 987.99 | 800 | 56.79% | 23.50% | 2023年8月24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集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 |||||||
小计 | 1739.63 | 1,407 | - | -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822.58 | 1,173 | 6.66% | -29.87% | 2020年4月29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17) |
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066.80 | 1,399 | 8.63% | -23.75% | ||
江苏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83.20 | 145 | 1.48% | 26.34% | ||
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489.05 | 334 | 3.96% | 46.42% | ||
南京晟海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274.79 | 123 | 2.22% | 123.41% | ||
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 | 转供电等 | 140.94 | 280 | 1.14% | -49.66% | ||
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堆场出租 | 1,316.91 | 1,435.43 | 10.66% | -8.26% | ||
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2,411.77 | 2,301 | 19.52% | 4.81% | 2022年4月30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太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453.22 | 884 | 11.76% | 64.39% |
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 (2022-010) | ||||||
中集东瀚(上海)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4.52 | 65 | 0.04% | -93.05% |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4,190.92 | 4,705 | 33.92% | -10.93% | ||
小计 | 12,354.70 | 12,844.43 | - | - | - | ||
合计 | 14,094.33 | 14,251.43 | -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住所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江北港务 | 南京市浦口区七坝路169号 | 港口经营;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及配件销售;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李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苏港航运 | 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8幢1601室 | 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戴伟 | 124,000万元人民币 |
达海航运 | 南京市栖霞区 | 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 | 许永波 | 9,800万元 |
龙潭街道港城路1号办公楼5992室 | 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人民币 | ||
二公司 | 南京市浦口区临江路1号 | 货物水陆联运服务;船舶货物代理;港口机械、电器安装及维修;港口设备、仓库(出租);港口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港口内铁路装卸、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朱霆 | -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江北港务 | 71,884.05 | 6,641.77 | 619.52 | -2,279.78 |
苏港航运 | 466,050.09 | 293,889.35 | 213,888.95 | 18,647.89 |
达海航运 | 9,946.76 | 4,791.93 | 20,895.66 | 30.12 |
二公司 | 5,210.98 | 4,093.21 | 1,662.19 | 475.59 |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南京港集团持有本公司56.6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二公司为南京港集团之分公司,江北港务为南京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省港口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55%股权,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6.62%股权。苏港航运、达海航运为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