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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海影女士、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董事长卓未龙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叶海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其中,选举叶海影、吴礼光、薛磊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叶海影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稽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及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最终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并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确定审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即展开了双向沟通交流,明确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工作,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详细确认审计工作中的范围、计划与方法,以充分的事前计划准备来完成审计任务,减少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3.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积极主动与有关财务人员沟通询问,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确认并重点关注各项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始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下开展审计工作。

4. 跟踪了解审计进程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机构及公司管理层保持着联系,通过线上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保持对审计进程的持续跟踪与监督,积极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配合,就所涉问题进行积极沟通与

解决。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知识经验与应尽职责,持续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完善相关薄弱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对各关键内容与环节保持高度关注。基于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过程与形式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监督并审议各项内控制度的修改修订,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三会审议机制合法运作、科学决策,针对日常经营与管理中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内部信息保密等各关键环节,均可发挥有效的持续审核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主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等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各方配合协作,促进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六)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使用情况、当期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 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公司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与保障,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水平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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