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5、《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8、《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