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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042号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卓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卓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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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卓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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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6.934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共计募集资金25,109.87万元,坐扣2,756.00万元(其中:承销费2,600.00万元、不计入发行费用的增值税金额15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353.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5,109.87万元,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20,079.1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14,126.63利息收入净额B21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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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B30.00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796.18

利息收入净额C222.1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C34,700.0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4,922.8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99.07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D3=B3+C34,700.00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655.44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655.44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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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3301040160018333347314,255.07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201000285580067

1.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719089192108181,593.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81108010121022736456,238,552.73

合计6,554,402.7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建立定位于所在区域的营销推广、业务运营及实施与客户服务等,该募投项目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一部分,其效益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运营能力、业务拓展能力、推广能力、营销能力、服务能力的提高上,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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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1年以来,受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此影响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11月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194.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经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700万元。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5.44万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2023年

月,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

月[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3年8月,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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