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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2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合

并报表净利润202,808,067.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489,841.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035,499.66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603,549.97元,扣除2023年支付2022年度对股东的利润分配32,845,719.30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72,356,755.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7,880,544.62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以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490,694,6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050,858.38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2.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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