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5,836,584.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418,787,550.6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7,049,034.2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宝泰隆 | 60101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欣 | 高文博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二街3号宝泰隆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
电话 | 010-63568388 | 0464-2919908 |
电子信箱 | 34675556@qq.com | 6127932@qq.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焦炭行业: 2023年度,焦炭年末价格低于年初价格。上半年一是受原料焦煤价格不断下滑,焦企失去成本支撑,二是下游钢材价格偏低使得钢厂利润有限,对焦炭采取刚需采购,造成焦炭价格大幅下跌;下半年一是随着钢厂利润有所转好,焦炭需求增加,二是钢厂低库存需要补库,导致焦炭价格震荡上行。
从东北焦炭价格与公司焦炭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焦炭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焦炭价格走势趋同。■煤化工行业:2023年甲醇市场1-3月,市场需求预期增强,甲醇市场价格小幅上涨;4-6月,原料端煤炭弱势,甲醇价格逐渐下跌;7-9月,成本端煤炭价格止跌反弹,多重因素下甲醇市场价格震荡上涨;10-12月,部分传统下游(甲醛、二甲醚、甲基叔丁基醚、醋酸)陆续进入消费淡季,甲醇价格逐渐回落。
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与公司甲醇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甲醇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走势趋同。
■热电行业: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提出支持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
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机制完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材料行业
(1)从针状焦行业来看,煅前针状焦主要用于生产锂电负极材料,煅后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电炉炼钢石墨电极。2023年,针状焦市场价格呈现下跌走势。受针状焦市场供需失衡、原料价格走弱、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负极用焦)市场销售价格由1月份8,000-9,000元/吨下跌至12月份5,500-7,500元/吨、煅后针状焦(电极用焦)由1月份市场销售价格10,000-13,000元/吨下跌至12月份7,500-9,500元/吨。
从东北煅前焦价格与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煅前焦走势趋同。
(2)从石墨烯行业来看,石墨烯下游主要应用在导电添加剂、热管理、防腐涂料、功能复合材料等领域。在热管理领域国内多家企业进行布局,上游石墨烯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加,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互动格局。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调和组分、针状焦、电力、供热、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等。
3、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① 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炼焦用原煤送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发电;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客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因焦炭工序采用干法熄焦工艺,故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的余热除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供暖外,输送到宝泰隆供热公司,为周边多个居民小区、单位供暖;宝泰隆甲醇公司利用炼焦工序所产生的焦炉煤气生产甲醇;甲醇工序所生产的驰放气提供给宝泰隆新能源公司后经变压吸附,制成纯度99.96%的氢气,与炼焦工序所生产的煤焦油制备洗油,实现了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再将提取了喹啉不溶物后的煤沥青生产针状焦;宝泰隆甲醇公司所副产的弛放气,除宝泰隆新能源公司自用外,剩余弛放气经rPSA工艺提纯至99.999%后,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外销及其他用途。
② 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变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现状,公司深化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
③ 资源和技术。七台河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马场矿区、宝清县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资源储量51,110.86万吨,合计总产能465万吨/年,建成投产后可以部分提供公司煤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拥有的密林石墨矿区目前已探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721.26万吨(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区报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I区报告》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查区报告》),建成投产后,可以为公司石墨及石墨烯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23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点技改项目12项。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逐步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新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未来随着公司八座煤矿的逐步建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带来比较稳定的利润。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煤焦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全国首套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和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及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是国内领先的石墨烯生产企业,是黑龙江省氢能利用及“碳中和”领军企业。公司的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辐射到河北省;公司为了进一步促进石墨烯制备业务发展及下游应用技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主要针对石墨烯在热管理领域的应用,对导热膜定向应用的氧化石墨烯材料生产线进行持续技术升级,并逐步导入下游应用终端,在石墨烯应用市场中拥有一定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12,402,994,140.45 | 13,393,469,445.59 | -7.40 | 11,980,360,45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190,988,771.50 | 7,719,480,061.29 | -19.80 | 6,350,714,450.44 |
营业收入 | 3,726,599,653.04 | 3,772,911,608.35 | -1.23 | 3,578,572,050.4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3,706,485,610.27 | 3,763,481,594.30 | -1.51 | 3,492,103,85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35,836,584.90 | 151,742,717.31 | -1,112.13 | 151,249,139.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39,399,812.20 | 148,746,613.29 | -1,134.91 | 151,527,864.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740,464.98 | 12,738,134.72 | 6,241.12 | 680,081,625.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06 | 2.07 | 减少24.13个百分点 | 2.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08 | -1,100.00 | 0.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08 | -1,100.00 | 0.09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30,189,816.94 | 843,292,109.58 | 893,272,946.11 | 1,159,844,780.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06,668.21 | 25,631,529.34 | -78,220,779.92 | -1,513,554,002.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5,982,584.70 | 25,385,191.47 | -78,659,608.96 | -1,512,107,979.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622,427.27 | 110,406,450.58 | 385,412,638.27 | 69,298,948.86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91,976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8,85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0 | 445,891,693 | 23.28 | 0 | 质押 | 175,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焦云 | 0 | 87,350,352 | 4.5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焦阳洋 | 0 | 29,377,202 | 1.5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焦岩岩 | 0 | 26,623,843 | 1.3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刘国力 | -3,232,500 | 26,300,091 | 1.3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25,744 | 14,455,584 | 0.7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蒋致远 | 0 | 13,316,582 | 0.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陈士本 | 11,064,000 | 0.5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唐艳媛 | 10,444,566 | 0.5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林金涛 | 8,593,969 | 0.4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 20宝材03 | 167565 | 2023-09-04 | 0 | 7.0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 20宝材04 | 167566 | 2024-09-04 | 1.05 | 7.5 |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 2023年9月4日公司支付了自2022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于2023年9月4日摘牌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 2023年9月4日公司支付了自2022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期间的利息 |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45.97 | 37.46 | 8.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539,399,812.20 | 148,746,613.29 | -1,134.91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94 | 0.30 | -415.27 |
利息保障倍数 | -10.83 | 1.61 | -773.96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煤162.04万吨(其中自产工程煤65.3万吨),精煤93.68万吨,生产焦炭119.09万吨,甲醇8.83万吨,发电3.12亿度,供热223.12万吉焦,销售焦炭119.37万吨,甲醇8.98万吨,洗沫煤40.07万吨,上网电量5,013.23万度。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