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
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含中高风险品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系统风险、投资标的个体风险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证券投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袁晨 武立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