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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王文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萍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王文萍,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担任青岛雨辰酒业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10月至2005年6月,担任青岛友联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09年11月,担任青岛万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仁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担任青岛新协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3月2023年8月,担任青岛宝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担任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

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023年度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委托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王文萍 4 4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3年度董事

会召开次数

2023年度亲自出席董事会次

2023年度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2023年度缺席出席董事会次

数王文萍 7 7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4 王文萍、张海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刘思当、王文萍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沟通等时机,与公司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相关会议文件材料,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期间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在审议时本人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实施增资,用于实施“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00万元对邦基农业实施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3、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披露数据真实、准确。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公司制度要求,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王文萍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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