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邦基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5,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投资 |
1 | 长春邦基 | 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 5,888.69 | 5,888.69 |
2 | 山西邦基 | 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3 | 云南邦基 | 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4,389.02 | 14,389.02 |
4 | 邦基科技 | 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 | 5,888.63 | 5,888.63 |
5 | 张家口邦基 | 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 10,501.01 | 10,501.01 |
6 | 辽宁邦基 | 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 | 10,224.77 | 10,224.77 |
7 | 邦基农业 | 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64.70 | 5,400.16 |
总计 | 68,956.83 | 68,292.28 |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
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投资 |
1 | 惠佳生物 | 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 | 11,600.00 | 5,763.00 |
序号 | 项目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投资 |
2 | 山西邦基 | 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3 | 云南邦基 | 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4,389.02 | 14,389.02 |
4 | 邦基科技 | 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 | 5,888.63 | 5,888.63 |
5 | 四川邦基 | 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 | 10,500.00 | 10,500.00 |
6 | 辽宁邦基 | 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 | 10,224.77 | 10,224.77 |
7 | 邦基农业 | 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64.70 | 5,400.16 |
总计 | 74,667.12 | 68,165.58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投资产品已全部赎回,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元。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邦基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邦基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