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5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1.00
11.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注: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除第12项议案将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外,以上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6项以及第12项议案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7-11项以及第13、14项议案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5-8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1日、6月3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4、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6月3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