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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11,722,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317%。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5,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431%。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6,401,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7,802,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34%。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8,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9,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8,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9,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369,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99,387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八) 审议通过《关于<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合伙人出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9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0,5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624,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158,40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甘剑峰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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