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湛)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湛: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雪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目前任Fargo Wealth首席架构师。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因公务原因未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湛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7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白玉芳女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本人参加了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利,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査,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3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为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人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