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金额 |
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注1) | 664,054,788.58 |
加: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603,812.24 |
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3,095,646.91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114,817,774.81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27,822,505.53 |
本期手续费支出 | 44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注2) | 526,113,527.39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406,113,527.39 |
理财产品余额(注3) | 120,000,000.00 |
注1: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注2: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但由于正值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
本金及利息收入未到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26,113,527.39 |
加: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075,124.33 |
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注1) | 11,631,690.69 |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 71,580,431.12 |
超募资金支付上市费用金额 | 17,564,828.35 |
本期手续费支出 | 6,939.68 |
募集资金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09,668,143.26 |
注1:上表中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1,631,690.69元与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539,690.69元差额1,092,000.00元,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亿元已到期,但由于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在2021年到账,账面计入2021年度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09,668,143.26 |
加: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92,977.45 |
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6,920,145.94 |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 84,868,479.66 |
超募资金支付上市费用金额 | |
本期手续费支出 | 4,982.06 |
募集资金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61,907,804.93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61,907,804.93 |
加: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21,716.65 |
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2,787,610.87 |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 57,433,594.16 |
超募资金支付上市费用金额 | |
本期手续费支出 | 2,826.48 |
募集资金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6,908,742.88 |
补充流动资金(注1、注2) | 80,471,968.9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与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流程做了具体的规范,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 | 余额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注5) | 110935188910302 |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0.00 | 未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注6) | 110935188910208 |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0.00 | 未注销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注1) | 20000013684300035771864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0.00 | 已注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注3) | 3514018800424215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0.00 | 已注销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注4) | 77040122000227172 | 超募资金 | 0.00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注2) | 110060576013000509364 | 超募资金 | 0.00 | 已注销 |
合 计 | 0.00 |
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5日使用完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136843000357718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145,041.2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6日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05760130005093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37,806.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140188004242153)销户手续,同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9,621,031.30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10月18日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40122000227172)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35188910302)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892.4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账号:110935188910208)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207.1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
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人 | 理财类型 | 理财金额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终止日 | 收益金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5 | 2023-3-31 | 67,366.6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2,000,000.00 | 2023-1-5 | 2023-3-31 | 215,573.3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3,000,000.00 | 2023-1-6 | 2023-3-31 | 216,443.8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58,000,000.00 | 2023-1-6 | 2023-3-31 | 380,416.4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 | 2023-4-6 | 2023-6-29 | 51,644.4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3,000,000.00 | 2023-4-6 | 2023-6-29 | 213,033.3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42,000,000.00 | 2023-4-7 | 2023-6-29 | 267,866.67 |
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1,000,000.00 | 2023-4-6 | 2023-6-29 | 196,191.78 |
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8,000,000.00 | 2023-7-5 | 2023-9-26 | 226,396.7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69,000,000.00 | 2023-7-5 | 2023-9-26 | 422,28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3-10-10 | 2023-12-28 | 135,416.67 |
江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33,000,000.00 | 2023-10-10 | 2023-12-28 | 165,501.0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2-12-30 | 2023-1-5 | 9,526.7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1-6 | 2023-1-12 | 3,638.3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1-13 | 2023-1-19 | 3,575.5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1-20 | 2023-1-26 | 3,571.3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1-27 | 2023-2-2 | 3,572.5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2-3 | 2023-2-9 | 3,573.7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2-10 | 2023-2-16 | 3,574.99 |
受托人 | 理财类型 | 理财金额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终止日 | 收益金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2-17 | 2023-2-23 | 3,531.9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2-24 | 2023-3-2 | 3,143.7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3 | 2023-3-9 | 2,932.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10 | 2023-3-16 | 2,933.3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17 | 2023-3-23 | 2,815.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24 | 2023-3-30 | 2,502.9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31 | 2023-4-6 | 5,700.2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4-7 | 2023-4-13 | 1,862.5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4-14 | 2023-4-20 | 1,860.8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4-21 | 2023-4-27 | 1,835.5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4-28 | 2023-5-4 | 1,836.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5-5 | 2023-5-11 | 1,800.4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5-12 | 2023-5-18 | 1,797.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5-19 | 2023-5-25 | 1,746.7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5-26 | 2023-6-1 | 1,134.3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2 | 2023-6-8 | 1,122.5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9 | 2023-6-15 | 1,121.3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16 | 2023-6-22 | 1,121.7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23 | 2023-6-29 | 1,973.4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30 | 2023-7-6 | 5,525.3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7-7 | 2023-7-13 | 1,374.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7-14 | 2023-7-20 | 1,297.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7-21 | 2023-7-27 | 1,290.03 |
受托人 | 理财类型 | 理财金额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终止日 | 收益金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7-28 | 2023-8-3 | 1,290.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8-4 | 2023-8-10 | 1,236.4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8-11 | 2023-8-17 | 1,232.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8-18 | 2023-8-24 | 951.5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8-25 | 2023-8-31 | 631.2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9-1 | 2023-9-7 | 631.4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9-8 | 2023-9-14 | 466.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9-15 | 2023-9-21 | 462.9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9-22 | 2023-9-24 | 128.5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2-12-31 | 2023-1-30 | 28,014.2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1-31 | 2023-2-27 | 17,726.6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2-28 | 2023-3-30 | 11,079.9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3-31 | 2023-4-29 | 34,889.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4-30 | 2023-5-30 | 18,657.0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5-31 | 2023-6-29 | 12,812.0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6-30 | 2023-7-30 | 10,368.9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7-31 | 2023-8-30 | 4,386.7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智能七天存款 | 详见合同计算依据 | 2023-8-31 | 2023-9-24 | 1,221.24 |
合计 | 2,787,610.87 |
注: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7天结息)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按月结息)的智能七天存款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按照以下计息方式对上述账户对公智能通知存款进行计息。
(1)7天结息(开通业务当天为起息第一天,每7天自动结息,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具体计息规则为: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均超过起始金额(含),按照7日内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以7天通知存款利率按7日计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2)前述利率均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该等利息包括适用通知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所结的全部利息,下同)的4%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以缴纳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分别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351.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51.3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14.15%。此笔款项于2023年10月1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最终转出金额为3,373.21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上述节余募集资金955.18万元、3,653.53万元和2,695.7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
出后,公司将办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博睿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博睿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博睿数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末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于2024年1月、2024年1月、2023年3月、2023年10月、2023年10月、2023年3月注销。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监管银行前述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特此说明。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025.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34.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44.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5,017.62 | 15,017.62 | 15,017.62 | 3,762.85 | 12,240.84 | -2,776.78 | 81.51%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0,899.99 | 10,899.99 | 10,899.99 | 1,626.55 | 8,765.04 | -2,134.95 | 80.41%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417.19 | 5,417.19 | 5,417.19 | 354.24 | 4,647.65 | -769.54 | 85.79%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不适用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已通过审批且转出) | 不适用 | 23,690.87 | 23,690.87 | 23,690.87 | 2,690.87 | 23,690.8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65,025.67 | 65,025.67 | 65,025.67 | 8,434.52 | 59,344.4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本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和七天通知存款,取得收益为278.76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 |
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分别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351.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51.3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14.15%,此笔款项于2023年10月1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最终转出金额为3373.21万元。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故形成了资金结余。 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募投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本报告期处于建设期,暂时无法测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