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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艾森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年4月22日至24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和募集资金运用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艾森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3、募集资金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复核,因IPO审计费用口径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在2024年一季度使用募集资金支付IPO相关的审计验资费用时多支付2.83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将多支付的资金由一般户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及时完成整改。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相关知识进行学习,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艾森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艾森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艾森股份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因计算错误导致使用募集资金多支付IPO审计验资费用外,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刘 伟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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