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方式: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于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召开十一届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第五十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三、报备文件
1、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