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方式: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会秘书朱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