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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包括3名成员,2023年初,由独立董事朱雪珍、孙清清,非独立董事杨一伍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朱雪珍担任召集人。2024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李挺接替朱雪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挺、孙清清、非独立董事杨一伍三人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挺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任及财务报表沟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在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分析和评估其履职情况,上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在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上会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上会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内部审计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督促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及体系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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