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208 公司简称:永茂泰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四川永学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德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通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德大益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茂泰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永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永茂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安徽永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茂泰运输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层面控制、资金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企业层面的运营风险、采购大宗金属商品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资产减值风险和合规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5%≤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2.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5%≤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2.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无法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2.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上年评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
重要缺陷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部分负面影响; 2.决策不充分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4.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
一般缺陷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轻微影响,减慢营运运行,但对达到营运目标只有轻微影响;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4.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在自我评价中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就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在自我评价中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就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业务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开展合法合规,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稳健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宏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