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因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满,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前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王美英、章妙君、张发展,其中张发展为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章妙君、应莎、张发展,其中张发展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二届十三次 | 现场 | 2023-4-6 |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莎、章妙君)等14项议案。 |
二届十四次 | 现场结合通讯 | 2023-4-27 |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三届一次 | 现场 | 2023-4-28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章妙君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三届二次 | 通讯 | 2023-8-25 |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三届三次 | 现场结合通讯 | 2023-10-26 |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2项议案。 |
监事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美英 | 2 | 2 | 1 | 0 | 0 |
章妙君 | 5 | 5 | 2 | 0 | 0 |
张发展 | 5 | 5 | 2 | 0 | 0 |
应莎 | 3 | 3 | 1 | 0 | 0 |
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也都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列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列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
王美英 | 2 | 1 | 1 |
章妙君 | 6 | 2 | 2 |
张发展 | 6 | 3 | 2 |
应莎 | 4 | 1 | 2 |
监事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有效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对定期报告发表了独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或流失的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认真检查,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提供担保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借款额)为人民币40,38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9,380万元,其余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基于业务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