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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飏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飏,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情况,硕士学历。1999年9月起任职于广州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现任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联合会常委、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咨询专家;兼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郭飏在职44001

注: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制定、审议,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观公司生产基地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审阅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

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飏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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