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3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主要议案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产损失报批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 |||
2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1笔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指标,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与罗甸先生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罗甸)按其与公司于2022年6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7.3条,以4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加上以该款项按每年7.7%的利率自公司实际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计算至双方签订该笔《股权回购协议》之日的利息,共计5,426.16万元,回购公司所持上海金杜的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金杜51%股权,上海金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回购事项是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上述事项所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发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4、勤勉尽职,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掌握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6、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