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拥有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力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利安达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情况后,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自20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相关汇报,并与其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