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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董事徐猛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缨女士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及议事规则。

三、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 日期召开形式会议内容决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 1月13日通讯 会议审议4项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听取2项报告: 1. 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展 2. 2022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工作计划一致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 4月26日通讯会议审议10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的总结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 8月28日现场会议审议3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听取1项报告: 1.公司报告2023年上半年生产经营、财务运行情况一致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 10月27日通讯会议审议1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听取1项报告: 1. 2023年三季度生产经营、财务运行情况一致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 12月11日通讯会议审议1项议案: 1.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一致同意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立信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

我们对立信的年度审计履职情况、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审慎评价,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在审核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的基础上,审

计委员会同意提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前期资产减值问题,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认真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

性,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展及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六)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限额、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核,认为相关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对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执行程序合法法规。对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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