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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6月28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等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本年度

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均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汇报的《2023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展》,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立信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资产减值的计提、建造合同收入确认、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等进行了逐一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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