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方,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任职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核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副总编辑等。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7 | 7 | 0 | 0 | |
股东大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董事和副总经理、下属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事项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2023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5 | 5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
战略委员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0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2023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人对中天运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
方案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 2023 年年报审计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提示年报审计重点事项,并积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能够很好地配合开展工作。通过座谈等方式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前往公司在北京的子公司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详细了解其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产量、供给模式等,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七、自律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八、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重大决策上积极建言献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公正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
利益,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本人持续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应有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适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以利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方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