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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天运人员、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首席合伙人刘红卫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54人
注册会计师31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18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含

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个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分别经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天运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天运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天运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运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天运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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