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报表日 |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2022年12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041,922.54 | 49,921.53 | 42,091,844.07 |
2022年12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85,404.72 | 49,921.53 | 3,335,326.25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 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