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5,646,133.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471,206.2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2,541.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9,900,253.30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65,245,586.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1,006,2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