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2,019.53万元、291,367.29万元、281,738.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5,626.37万元、-5,520.75万元,-14,267.87万元,你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下跌且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为负。你公司化工行业、化纤行业产品本年度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增长9.56%、
4.71%。
(1)请结合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近年来价格变化趋势等,说明在产品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本期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并量化分析说明你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原因,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切片的毛利率为4.11%,同比增长1.73%,主要产品锦纶丝的毛利率为0.09%,同比下降
5.42%,本年度综合销售毛利率为2.80%,连续两年下降。请结合产品类别、不同产品定价及成本变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本年度锦纶丝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你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与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解释原因。公司回复:(1)请结合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近年来价格变化趋势等,说明在产品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本期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并量化分析说明你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原因,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1)产品销售量增长,本期营业收入下滑情况分析
①公司所在行业经营模式、市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走势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6切片(以下简称“切片”)、锦纶6民用丝(以下简称锦纶丝),经营模式为外购己内酰胺用于生产切片,产成的部分切片用于外销,部分用于进一步生产锦纶丝后外销。
以上图表依次为近年己内酰胺、切片、锦纶丝价格走势图,源于隆众资讯、CCF2024年报(其中因切片、锦纶丝品类众多,上述行业年报仅选取部分品类作为代表)。
己内酰胺、切片、锦纶丝均为石化产业链的中下游产品,价格受石油波动传导影响,同时每个产品的价格又受自身生产环节供需关系影响而波动。从2023年产业链各环节来看,己内酰胺产能增速较高,不过下游切片、锦纶丝产能增速基本匹配,己内酰胺供应偏宽松,价格走势平稳,略有下降;切片市场供需结构分化,部分品类供大于求,部分品类供需结构、利润情况较好;受全球终端消费疲软影响,锦纶丝价格在2022年下半年逐步下行,至年底到达低谷,2023年市场行情逐步修复,但由于锦纶丝的下游需求增长有限,导致锦纶丝价格未能回到
2022年高点。
综合来看,己内酰胺及切片、锦纶丝2023年整体价格低于2022年,其中切片、锦纶丝的价格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己内酰胺。
②公司产品近两年销售价格走势
2023年公司整体订单形势稳定,销售数量略有增长,但受行业供需结构及价格走势影响,公司主要产成品切片、锦纶丝2023年整体销售价格低于2022年。此外,织染布2023年整体销售价格也低于2022年。
③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切片 | 销量(吨) | 114,619 | 104,616 | 10,004 |
平均单价(元/吨) | 12,747 | 13,617 | -870 |
80001200016000200002400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切片、锦纶丝销售价格趋势
8000120001600020000240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切片、锦纶丝销售价格趋势 |
2022年切片售价2023年切片售价 |
2022年锦纶丝售价2023年锦纶丝售价 |
70000
75000
80000
85000
90000
9500010000010500011000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织染布销售价格趋势
7000075000800008500090000950001000001050001100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织染布销售价格趋势 |
2022年织染布售价 |
2023年织染布售价 |
销售收入(万元) | 146,103 | 142,452 | 3,651 | |
锦纶丝 | 销量(吨) | 68,016 | 64,954 | 3,062 |
平均单价(元/吨) | 18,172 | 20,365 | -2,193 | |
销售收入(万元) | 123,597 | 132,277 | -8,680 | |
织染布 | 销量(吨) | 1,297 | 1,710 | -412 |
平均单价(元/吨) | 87,603 | 91,684 | -4,081 | |
销售收入(万元) | 11,366 | 15,676 | -4,311 | |
合计: | 销售收入(万元) | 281,066 | 290,406 | -9,340 |
公司在产品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本期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主要系产品平均单价下降对收入减少的影响大于销量增长对收入增加的影响。
2)近两年公司连续亏损的原因及持续盈利能力说明
①公司近两年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281,738 | 291,367 | -9,629 |
减:营业成本 | 273,849 | 277,997 | -4,147 |
经营毛利 | 7,889 | 13,370 | -5,482 |
减:期间费用、税金 | 17,119 | 15,837 | 1,28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632 | -1,364 | -4,268 |
加:其他项目损益 | -659 | -2,070 | 1,411 |
利润总额 | -15,522 | -5,901 | -9,621 |
净利润 | -14,268 | -5,521 | -8,747 |
公司两年连续亏损主要是经营毛利未能覆盖经营费用,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损失,致年度利润亏损。
②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切片 | 主营收入 | 146,103 | 142,452 | 3,651 |
主营成本 | 140,093 | 139,055 | 1,038 |
主营毛利 | 6,010 | 3,397 | 2,612 | |
锦纶丝 | 主营收入 | 123,597 | 132,277 | -8,680 |
主营成本 | 123,490 | 124,994 | -1,504 | |
主营毛利 | 107 | 7,283 | -7,176 | |
织染布 | 主营收入 | 11,366 | 15,676 | -4,311 |
主营成本 | 9,856 | 13,231 | -3,376 | |
主营毛利 | 1,510 | 2,445 | -935 | |
主营毛利合计 | 7,627 | 13,125 | -5,498 |
公司主营毛利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锦纶丝的主营毛利大幅下降。
③期间费用、税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对比增减 |
税金及附加 | 1,168 | 1,489 | -321 |
销售费用 | 3,506 | 3,273 | 234 |
管理费用 | 10,389 | 10,835 | -446 |
研发费用 | 841 | 807 | 34 |
财务费用 | 1,215 | -567 | 1,782 |
其中:汇兑收益 | -421 | -2192 | 1771 |
合计 | 17,119 | 15,837 | 1,282 |
备注:2023年汇兑收益同比减少1,77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美元汇率一路上扬,公司销售所得外汇积存后累计结汇7,304万美元,实现直接汇兑收益2,036万元;2023年美元汇率趋于平稳,公司累计结汇5,354万美元,实现汇兑收益379万元,相对2022年大幅减少。从近两年行业市场运行情况看,受各环节供需关系影响,己内酰胺市场价格略有下降,而切片、锦纶丝市场价格下降幅度更大,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减少。尤其是锦纶丝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导致公司采购己内酰胺并加工为切片、锦纶丝出售的价差空间大幅收窄,引起锦纶丝毛利大幅下滑,导致主营业务毛利减少。而期间费用略有增加,2023年主营业务毛利7,627万元,经营费用17,119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毛利13,125万元,经营费用15,837万元,因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毛利未能涵盖经营费用,导致营业利润亏损。同时,由于金融市场资产估值下滑影响,公司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估值也有
不同程度的下调,2023年与2022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5,632万元和-1,364万元,两项叠加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综上,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主要受市场行情不佳影响,尤其是锦纶丝毛利大幅下降。公司报告期主营产品产销虽同比增加,但营业收入及毛利均同比下滑,公司毛利无法涵盖当期经营费用,导致近两年经营亏损。从持续盈利能力的角度来看,一方面,2023年锦纶丝价格处于近年价格低谷,2024年上半年锦纶丝价格已出现回暖趋势。另一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实施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探索产品多元化、差异化,后续经营业绩有望改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2)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切片的毛利率为4.11%,同比增长1.73%,主要产品锦纶丝的毛利率为0.09%,同比下降5.42%,本年度综合销售毛利率为2.80%,连续两年下降。请结合产品类别、不同产品定价及成本变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本年度锦纶丝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你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与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解释原因。
1)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本年度锦纶丝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①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情况:
项目 | 2023年收入占比 | 2023年毛利率 | 2022年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切片 | 51.98% | 4.11% | 2.38% | 1.73% |
锦纶丝 | 43.97% | 0.09% | 5.51% | -5.42% |
织染布 | 4.05% | 13.29% | 15.60% | -2.31% |
2023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8%,综合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2023年度锦纶丝的毛利率大幅下降。
②如回复(1)所述,因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外购己内酰胺用于生产切片,产成的部分切片用于外销,部分用于进一步生产锦纶丝后外销,2023年市场整体锦纶丝售价下降幅度显著大于己内酰胺采购价的下降幅度,导致公司锦纶丝销售价差大幅下降,故锦纶丝毛利率大幅下滑。
2)2023年度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与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对比
公司简称 | 2023年度 |
切片毛利率 | 锦纶丝毛利率 | 织染布毛利率 | |
美达股份 | 4.11% | 0.09% | 13.29% |
聚合顺 | 6.70% | —— | —— |
华鼎股份 | —— | 11.55% | —— |
神马股份 | 6.28% | —— | —— |
台华新材 | —— | 17.7% | 27.67%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产品附加值相较同行业较低,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台华新材是从事锦纶长丝、锦纶坯布和锦纶成品面料的全产业链的上市公司,除生产 FDY 锦纶长丝外,还从事 ATY 等经深加工、附加值高锦纶长丝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下游服务于迪卡侬、安踏等知名品牌,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终端客户粘性较强,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聚合顺、神马股份由于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可比产品毛利率比公司略高。华鼎股份的锦纶丝产品主要定位中高端市场,生产线采用国际先进的流程设计,机器设备成新率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同样较高。
②公司远离产业带,原料及产品运输成本相较同行业较高。
报告期内,运费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如下: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金额(万元)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8,929 | 3.26% | 10,211 | 3.68%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集中在江浙地区,江浙地区属于我国纺织化纤行业的聚集地和化工化纤大宗材料的集散地。与美达股份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距离原材料供应商较近,运输半径和运输时间较短,原材料运输成本则相对较低。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以华南地区为主,距离江浙地区的原材料供应商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公司产品销售区域以江浙、福建地区为主,相较同行可比公司距离较远,销售运费较高。根据行业惯例,原材料运输相关费用及销售运费一般包含在营业成本中,公司成本中运费较高,直接拉低公司产品毛利率。
③公司产线投产时间早,维护成本相较同行业较高。
报告期内,产线维护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如下: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金额(万元)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6,795 | 2.48% | 6,842 | 2.46% |
公司生产线投产时间较早,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专用设备成新率为
16.61%,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新率相对较高(聚合顺74.43%,台华新材
50.23%,华鼎股份48.96%,神马股份47.00%),因此公司生产设备能耗高、维护费用相对较高,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毛利率水平远低于同行业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附加值相较同行业较低,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运输成本相较同行业较高;公司产线投产时间早,维护成本相较同行业较高。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52,065.0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8.48%,其中对关联方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申寰宇”)销售额占比3.64%;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共计209,714.5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80.19%,其中对关联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远新材料”)采购额占比为11.58%。2024年1月,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力恒投资、恒申寰宇与申远新材料均受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控股”)控制。
(1)请你公司区分各项业务和产品,补充说明各类别下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作年限、关联关系、销售/采购金额、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你公司与申远新材料的采购合同及与恒申寰宇
的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条款的具体情况、采购/销售产品的具体内容、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相关产品的具体用途等。
(3)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与申远新材料及恒申寰宇的合作类型、你公司对产品加工产生的附加价值等,说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相重叠的原因、开展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关联采购/销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相关采购/销售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4)请公司自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1)请你公司区分各项业务和产品,补充说明各类别下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作年限、关联关系、销售/采购金额、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22年己内酰胺前五大供应商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供应商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关系 | 2022年发生额(含税) | 交易内容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9-03-20,主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等。2022年己内酰胺产能30万吨/年。 | 2005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119,956.71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3-03-12,注册资金168,500万人民币,股东为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等。2022年己内酰胺产能60万吨/年。 | 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 有 | 28,251.69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2-02-13,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化工产品销售等。2022年己内酰胺产能35万吨/年。 | 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18,202.76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1996-12-30,注册资本26723.0769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石油制品制造及销售销售等。2022年己内酰胺产能14万吨/年。 | 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34,159.89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4-02-24,注册资本687,991.57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及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肥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等。2022年己内酰胺产能38万吨/年。 | 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10,968.44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2023年己内酰胺前五大供应商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供应商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关系 | 2023年发生额(含税) | 交易内容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9-03-20,主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等。2023年己内酰胺产能60万吨/年。 | 2005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103,532.25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3-03-12,注册资金168,500万人民币,股东为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等。2023年己内酰胺产能80万吨/年。 | 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 有 | 30,295.86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2-02-13,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化工产品销售等。2023年己内酰胺产能35万吨/年。 | 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22,650.63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1996-12-30,注册资本26723.0769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石油制品制造及销售销售等。2023年己内酰胺产能14万吨/年。 | 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40,251.28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4-02-24,注册资本687,991.57万人民币,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及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肥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等。2023年己内酰胺产能38万吨/年。 | 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 无 | 12,984.55 | 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
近两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无变化。
2)前五大切片客户情况
2022年切片前五大客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 关系 | 2022年发生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锦纶纺丝的生产与销售,年产10万吨,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属于国内领先水平。 | 2007年至今 | 无 | 22,063.39 | 锦纶6切片 |
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 | 韩国企业下属公司,主营锦纶民用纺丝、工业丝、BOPA膜的的生产与销售。 | 2022年至今 | 无 | 9,253.95 | 锦纶6切片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拥有阻燃树脂、增强树脂、增韧树脂、塑料合金共 4 大系列的产品,多种材料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2000年至今 | 无 | 6,025.77 | 锦纶6切片 | ||
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 | 目前国内规模较大、产品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目前与多家全球著名的汽车企业有广泛的合作。 | 2000年至今 | 无 | 5,652.00 | 锦纶6切片 |
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 全球著名企业下属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都设有工厂,规模大,产品齐全,竞争力强的国际企业。 | 2022年至今 | 无 | 5,571.89 | 锦纶6切片 |
2023年切片前五大客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关系 | 2023年发生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锦纶纺丝的生产与销售,年产10万吨,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属于国内领先水平。 | 2007年至今 | 无 | 20,502.99 | 锦纶6切片 |
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世界锦纶产业链龙头恒申控股的下属公司,拥有良好的下游销售网络,是恒申控股在海外切片销售领域的重要支点,在海外拥有大量客户资源。 | 2022年 至今 | 有 | 10,255.99 | 锦纶6切片 |
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 | 目前国内规模较大、产品齐全的改性 塑料生产企业,目前与多家全球著名的汽车企业有广泛的合作。 | 2000年至今 | 无 | 7,585.67 | 锦纶6切片 |
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锦纶纺丝、下游包覆纱的生产与销售,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 2018年至今 | 无 | 5,988.81 | 锦纶6切片 |
晋江市三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主营锦纶纺丝、下游织布的生产与销售,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 2020年至今 | 无 | 5,429.93 | 锦纶6切片 |
①切片前五客户减少情况:
a、2023年,由于晓星国际客户市场及产品转型,导致向公司采购规模减少,但仍是公司前十大客户。
b、金发科技系因双方协商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度交易量下降,未能进入我司前5大客户。
c、公司向巴斯夫旗下3家公司(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BASFPERFORMANCE POLYAMIDES KOREA CO.,LTD;BASF EngineeringPlastics(Shanghai) CO.,LTD)销售切片,2023年度由于其旗下3家公司的采购分配有所调整,导致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但其旗下3家公司合计采购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切片前五客户增加情况:
a、恒申寰宇成立于2022年5月,系世界锦纶产业链龙头恒申控股的下属公司,拥有良好的下游销售网络,是恒申控股在海外切片销售领域的重要支点,在海外拥有大量客户资源。公司2022年与恒申寰宇开始合作,因合作情况较好在2023年扩大合作规模。
b、公司与云南长坤从2018年开始业务合作至今,2023年云南长坤生产规模扩大,整体采购需求有所增加。
c、晋江市三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业务规模扩大,整体采购量增加。3)前五大锦纶丝客户情况
2022年锦纶丝前五大客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 关系 | 2022年发生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客户甲 | 主营各类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 2017 | 无 | 8,309.78 | 锦纶丝 |
客户乙 | 主营织带原料生产与销售,国内箱包带原料领先供应商。 | 2016 | 无 | 4,761.52 | 锦纶丝 |
客户丙 | 主营包覆纱生产与销售,国内有多处生产基地,规模与产品定位处于国内行业标杆地位。 | 2018 | 无 | 4,420.57 | 锦纶丝 |
客户丁 | 主营各类纺织品的生产、销售。产品规模与产品定位领先企业。 | 2019 | 无 | 3,003.29 | 锦纶丝 |
客户戊 | 弹性织带行业龙头生产企业,产能大竞争力强,在中国,越南、斯里兰卡设有工厂。 | 90年代 | 无 | 2,563.89 | 锦纶丝 |
2023年锦纶丝前五大客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前五大供应商 | 公司情况 | 合作起始年限 | 关联关系 | 2023年发生额(不含税) | 交易内容 |
客户丙 | 主营包覆纱生产与销售,国内有多处生产基地,规模与产品定位处于国内行业标杆地位。 | 2018 | 无 | 7,731.62 | 锦纶丝 |
客户己 | 主营包覆纱生产与销售,国内有多处生产基地,国内包覆纱行业重要企业。 | 2017 | 无 | 4,365.46 | 锦纶丝 |
客户庚 | 主营包覆纱生产与销售,国内有多处生产基地,产品市场定位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 2008 | 无 | 3,966.40 | 锦纶丝 |
客户乙 | 主营织带原料生产与销售,国内箱包带原料领先供应商。 | 2016 | 无 | 3,378.20 | 锦纶丝 |
客户辛 | 主营织带原料贸易,国内箱包带原料领先供应商 | 2016 | 无 | 2,327.07 | 锦纶丝 |
①锦纶丝前五客户减少情况:
a、客户甲:由于该客户特定生产项目2022年启动大量生产,2022年原料用量大增,2023年由于该项目已阶段性完成,所有需求量大幅降低,原料采购量减少。b. 客户丁:由于该客户特定生产项目2022年启动大量生产,2022年原料用量大增,2023年由于该项目已阶段性完成,所有需求量大幅降低,原料采购量减少。
c、客户戊: 因其自身业务原因2023年采购量相比2022年有所减少,未能进入我司前5大客户,但仍是我司重要客户。
②锦纶丝前五客户增加情况:
a、客户己:该客户2023年由于下游订单有所恢复,生产规模扩大,在原有工厂增加机台,原料需求量增加,采购量增加。
b、客户庚:该客户2023年由于下游订单明显恢复,特别在下游喷织行业订单大幅增加,原料需求量增加,采购量增加。
c、客户辛: 该客户2023年由于下游国内订单有所恢复,拓宽销售渠道,原料需求量增加,采购量增加。
4)锦纶丝主要原料为自产切片,故不单独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织染布2021-2023年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5.04%、5.40%、4.04%,织染布体量小占比低,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故不单独列明前五大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锦纶6切片、锦纶丝。公司与行业内许多主流客户及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但由于客户经营战略的调整、年度采购拼盘调整、产能结构调整等原因,每年的交易数量存在一定的变动,是正常合理的。
公司主要原料己内酰胺的供应商一般规模较大,数量较少,公司优先从地理位置、运距近、运费优势及稳定供应等方面考虑,寻求稳定的供应商保证原材料供应,以上供应商是最佳选择,故近几年供应商稳定,变动不大。目前国内己内酰胺产能集中在北方化工强省与福建、江浙等化纤强省。广东省周边的己内酰胺产能相对较少、距离较远,供应商资源有限,同时兼顾运费考虑(物流运费在40-60元/吨百公里),公司与运输距离较近的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福州)、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福州)、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
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实际产能位于湖南岳阳)、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湖北宜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平顶山)形成稳定的采购关系有利于节省运费。综上,公司本期相关客户与上年发生变动是正常变动,供应商变动不大,是合理的。
公司回复:(2)请说明你公司与申远新材料的采购合同及与恒申寰宇的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条款的具体情况、采购/销售产品的具体内容、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相关产品的具体用途等。
1)公司与申远新材的合作始于2017年,双方在2021年8月因非公开发行事宜成为关联方之前即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按每年签订年度协议的己内酰胺行业惯例,双方于2022年12月份签署了2023年年度协议,年度内每月底签订次月的月度订单,每月供/提货1000-3000吨,产品是液体己内酰胺优等品,用于生产锦纶6切片,定价方式以中石化当月结算价为基准,付款方式为现金或180天以内国内信用证或六个月承兑汇票。合同所有的条款均符合行业要求的公允性。
供应商 | 采购 原材料 | 合作模式 | 定价原则 |
湖北三宁 | 己内酰胺 | 现货交易 | 参照当天华东地区己内酰胺现货市场价格定价 |
福建天辰 | 己内酰胺 | 年度合约 | 参照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定价 |
申远新材 | 己内酰胺 | 年度合约 | 参照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定价 |
从定价原则上看,公司向申远新材、福建天辰及湖北三宁采购己内酰胺均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关联采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公司与恒申寰宇于2023年1月签订了2023年年度协议,销售产品是工塑级的锦纶6切片,用于工程塑料新材料,定价方式是在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基础上加一定的加工费;数量需求按月报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款到发货,定价符合行业市场正常定价,合同所有的条款均符合行业要求的公允性。
公司 | 销售货物 | 定价原则 |
恒申寰宇 | 工塑级切片 | 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加工费 |
苏州旭光 | 工塑级切片 | 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加工费 |
金发科技 | 工塑级切片 | 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加工费 |
从定价原则上看,公司与恒申寰宇、苏州旭光及金发科技的定价原则均为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加工费;公司向恒申寰宇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工塑级切片的平均销售单价的差异较小。公司关联销售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司与恒申寰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回复:(3)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与申远新材料及恒申寰宇的合作类型、你公司对产品加工产生的附加价值等,说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相重叠的原因、开展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关联采购/销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相关采购/销售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1)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相重叠的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外购己内酰胺用于生产锦纶6切片,产成的部分锦纶6切片用于外销,部分用于进一步生产锦纶丝后对外销售,外销切片市场给予的附加值基本透明固定,进一步生产锦纶丝的产品附加值是市场参考在己内酰胺基础上叠加两道工序的加工成本而定。
公司向申远新材料仅采购原材料己内酰胺,向恒申寰宇仅销售锦纶6切片。根据公司与申远新材料签署的2023年年度协议,公司按照年度内每月底签订次月的月度订单的模式向申远新材料采购原材料己内酰胺。根据公司与恒申寰宇签订的2023年年度协议,公司向恒申寰宇销售锦纶6切片。二者分别是公司重要的己内酰胺供应商、锦纶6切片客户,上述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均形成关联方交易,故而导致本公司上述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相重叠。
2)开展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恒申控股是全球最大的锦纶产业链龙头,其在己内酰胺、锦纶6切片、锦纶丝等各生产环节均具备深厚实力。其中:①恒申控股旗下的恒申寰宇依托集团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和客户资源,将国内生产的工塑级切片出口到海外市场。公司自2022年开始与恒申寰宇开展合作,通过向恒申寰宇销售工塑级锦纶6切片,增
加自身产品销量,提升海外工塑级切片市场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公司与恒申寰宇的交易价格均参照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加上市场公允的附加值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具有商业实质。②恒申控股旗下的申远新材料己内酰胺生产工艺先进,产品品质较好,在行业内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其拥有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基地,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是少数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的己内酰胺生产厂商,具有运输距离近、运费低的优势,在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前,就一直与申远新材料进行业务合作,交易价格均参照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目前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保持与申远新材、恒申寰宇的日常合作有助于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3)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公司向恒申寰宇的销售已签订年度协议,合同约定的定价均参照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加上市场公允的附加值,恒申寰宇分批次下订单后,公司将根据存货结存及时安排排产计划,在收到客户可以交货的通知后,经公司内部人员开具经审批的销售发货单、产品销售发货通知单、细码总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出门证等,并将货物装送至公司合作的运输供应商,送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并索取经签章的收货单(即签收单)后,认为控制权已发生转移,确认收入。公司在2023年向恒申寰宇的每一笔销售收入,均有上述单据支撑,故而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综上,基于恒申控股在整个产业链中的龙头地位与广泛优势,公司同时向申远新材采购己内酰胺、向恒申寰宇销售工塑级切片的关联交易是真实且合理的,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关联采购/销售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不限于:
(1)查阅关联方清单,了解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本期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上述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交易额变动原因、决策程序和定价原则,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核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4)对关联方交易及余额进行函证,同时执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出入库单、出门证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5)将关联方采购的定价基础、结算价格等,与其他非关联方定价基础、结算价格等进行按月对比分析,并与我们从公开渠道获取的各月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关联交易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6)将关联方销售工塑级切片的定价原则、平均销售单价等,与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工塑级切片的定价原则、平均销售单价等进行按月对比分析,并与我们从公开渠道获取的锦纶6切片与己内酰胺的价格走势图进行比对,分析关联交易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7)对关联方销售及采购的大额收付款进行银行存款的双向流水检查,并结合票据(含信用证)审计,检查是否属于与业务不相关款项,是否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判断关联方交易付款的真实性。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的相关采购或销售是真实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是真实的。
公司回复:(4)请公司自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35,000 | 30,295.86 |
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7,000 | 1,143.74 | |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5,600 | 1,175.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切片产品销售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15,500 | 11,588.77 |
合计 | 63,100 | 44,203.37 |
2023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公司已完整披露了供应商及客户的所有关联交易,供应商及客户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01,823.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01%,流动负债合计201,263.2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94.19%,流动比率为1.02,已连续四年下滑,资产负债率为62.91%,已连续四年上升。请说明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资金用途、借款利率、偿还计划、到期日期、是否逾期等,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有息债务规模、其他债务还款计划、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你公司有息负债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1)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为101,823.96万元,分别由非AAA票据贴现转借款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详见下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3年期末余额 | 2022年期末余额 |
短期借款 | 101,823.96 | 68,795.99 |
其中:非AAA票据贴现转借款 | 49,192.01 | 38,985.36 |
银行贷款 | 52,631.95 | 29,810.63 |
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8.01%,究其原因:
根据自2020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要求:AAA类票据由于信用等级较高,其背书或贴现可直接终止确认;而非AAA类票据由于信用等级一般或较低,其背书或贴现不能直接终止确认,需列入短期借款科目直至票据到期托收为止。近年来,合作的金融机构政策放宽,逐年扩大了对公司非AAA类票据贴现的业务规模及受理范围,使得公司可以将原来无法贴现的部分应收票据用于贴现,因此非AAA票据贴现转借款年末余额呈增长趋势,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列示于短期借款。因为票据实际到期时不再需要支付现金,故而该等票据贴现虽列入短期借款科目,但实际不影响公司有息债务,亦不需要支付现金流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AAA票据贴现转借款余额为49,192.01万元,同比增加10,206.65万元,增幅
26.18%。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52,631.95万元,同比增加22,821.32万元,增幅76.55%。主要是因为 ①2023年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1.66亿元竞投了发展储备用地,为保持公司现金流稳定,后期通过土地抵押增加银行贷款1.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②公司与长期合作银行江门农商银行2023年的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同比增加4800万元,系用于支付供应商福建耀隆、湖北三宁、中石化采购原料己内酰胺货款所致,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公司短期借款是因应公司实际现金流及采购货款安排提用的,是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且借款规模近几年相对平稳,信用良好,从未出现逾期、欠息、欠付情况。
(2)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
2021-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7.98万元、-36,519.92万元和-39,531.55万元,根据准则,银行非AAA票据贴现相关现金流入在筹资活动流入列示,导致销售收到的现金在各报告期有较大差异。公司所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票据贴现款,将这部分还原至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后,经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191.79万元、2,414.34万元与9,56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7.98 | -36,519.92 | -39,531.5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43.81 | 38,934.26 | 49,095.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合计 | 14,191.79 | 2,414.34 | 9,564.01 |
从上表可看出,公司经调整后三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2023年逐渐好转,且有能力偿还长短期借款并进行续贷。与此同时,扣除票据贴现及100%保证金应付票据不需要支付现金流量后,各报告期末银行债务为7.78亿、7.32亿,9.4亿,2022年及2023年末的速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0.69亿,
12.15亿,基本能覆盖公司的借款,故而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
(3)同行业有息负债率对比
对比同行2023年末有息负债率状况,公司处于稳健水平,债务风险较低。具体指标对比:
公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有息负债率 | 剔除非AAA票据贴现及100%保证金应付票据后的有息负债率 |
美达股份 | 62.90% | 78.44% | 67.12% |
聚合顺 | 58.89% | 90.22% | 83.91% |
华鼎股份 | 47.60% | 45.22% | 44.30% |
神马股份 | 62.80% | 82.76% | 81.63% |
台华新材 | 57.86% | 73.23% | 70.58% |
此外,公司因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增发募集资金589,657,072.50元,由此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4、报告期末,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为27.49%,股份质押冻结率为100%。请结合青岛昌盛的债务情况、相关诉讼仲裁进展、质押股份及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
途等情况,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就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一步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回复:(1)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或“昌盛日电”)的债务情况、相关诉讼仲裁进展、质押股份及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等情况
昌盛日电及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电站设计、施工及运营等,其工商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电产品及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光伏系统材料、独立并网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1)昌盛日电股权质押情况根据相关资料,昌盛日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质权人 | 质押股份数(股) | 质押时间 | 占自有股比 | 占全部股比 | 担保债务(万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 24,461,106 | 2017年6月2日 | 16.85% | 3.56% | 34,000.00 |
2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28,678,538 | 2017年6月2日 | 19.75% | 4.18% | 34,000.00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 28,678,538 | 2017年6月2日 | 19.75% | 4.18% | 29,000.0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15,840,000 | 2018年4月16日 | 10.91% | 2.31% | 15,932.50 |
5 |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7,540,000 | 2018年10月30日 | 32.74% | 6.92% | 49,200.00 |
合计 | 145,198,182 | - | 100.00% | 21.15% | 162,132.50 |
昌盛日电股权质押的原因及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方/出质人 | 出借方/质权人 | 融资金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1 | 昌盛日电 | 青岛银行香港路支行、建设银行即墨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路支行 | 97,000.00 | 置换昌盛日电收购美达股份并购款 |
2 | 昌盛科技 | 青岛城投 | 49,200.00 | 供应链融资,用于组件、逆变器等光伏电站建设材料货款支付。 |
3 | 昌盛日电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 30,000.00 | 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 |
2)昌盛日电股权冻结情况根据相关资料,昌盛日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权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冻结股份数(股) | 占自有股比 | 占全部股比 | 冻结 日期 | 解冻 日期 | 案由 |
1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9,359,973 | 75.32% | 15.93% | 2021年4月22日 | 2024年4月21日 | 保证合同纠纷 |
2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970,000 | 17.20% | 3.64% | 2021年12月27日 | 2024年12月26日 | 公司增资纠纷 |
3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0,868,209 | 7.49% | 1.58% | 2021年12月27日 | 2024年12月26日 | 保证合同纠纷 |
合计 | 145,198,182 | 100.00% | 21.15% | - | - | - |
3)昌盛日电股权质押、冻结相关的诉讼情况根据昌盛日电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前昌盛日电股权质押相关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及案号 | 系争金额 (万元) | 基本情况 | 进展状况 |
1 | (2022)鲁0202民初4262号青岛银行香港路支行借款合同 | 37,417.24 | 2017年5月,昌盛日电与青岛银行香港路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路支行、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签订《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银团并购贷款合同》,约定昌盛日电向上述金融机构借款970,000,000元用于置换昌盛日电收购美达锦纶公司股权的并购款。 | 昌盛日电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正在与债权方沟通偿债方案;目前债权人未 |
纠纷 | 因昌盛日电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青岛银行香港路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路支行和建设银行即墨支行分别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昌盛日电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并依据李坚之与上述金融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要求李坚之对全部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解,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7月13日出具了(2022)鲁0202民初4262号、(2022)鲁0202民初4261号及(2022)鲁0202民初4263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7月4日及2022年11月2日分别出具(2022)鲁0202执4176号、(2022)鲁0202执2616号及(2022)鲁0202执4466号《执行通知书》,明确了昌盛日电应还本息及李坚之的连带清偿责任,说明了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可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债务人报告财产。 | 强制执行昌盛日电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 ||
(2022)鲁0202民初4261号中国银行香港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36,862.51 | |||
(2022)鲁0202民初4263号建设银行即墨支行 | 31,892.35 | |||
2 | (2021)鲁02民初1116号青城昱晖保证合同纠纷 | 33,915.69 | 2018年10月,昌盛科技于城投国贸签订《材料销售合同》,约定昌盛科技向城投国贸采购49,200万元材料及设备。2019年12月30日,城投国贸与青城昱晖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前述《材料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予青城昱晖。 因昌盛科技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青城昱晖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昌盛科技支付货款、违约金及诉讼保全保险费,并依据昌盛日电与城投国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昌盛日电对全部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11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盛科技向青城昱晖支付货款、违约金及诉讼保全保险费,昌盛日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昌盛科技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正在与债权方沟通偿债方案;目前债权人未强制执行昌盛日电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
3 | (2022)鲁0212民初7009号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 17,036.91 | 2021年2月,昌盛科技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向昌盛科技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9,325,000元。 因昌盛科技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昌盛科技归还本息,并依据昌盛日电、李坚之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昌盛日电、李坚之对全部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解,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2022)鲁0212民初70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了(2022) | 昌盛科技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正在与债权方沟通偿债方案;目前债权人未强制执行昌盛日电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
鲁0212执4645号《执行通知书》,明确了昌盛科技应还本息及昌盛日电、李坚之的连带清偿责任,说明了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可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债务人报告财产。
根据昌盛日电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前昌盛日电股权冻结相关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及案号 | 系争金额 (万元) | 基本情况 | 进展状况 |
1 | (2020)京02民初260号中信金租融租租赁合同纠纷案 | 14,177.63 | 2017年11月,昌盛日电间接控股的岫岩昌盛与中信金租就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因岫岩昌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信金租持续支付租金,中信金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岫岩昌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合计141,776,334.72元,并依据与昌盛日电、昌盛科技、李坚之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昌盛日电、昌盛科技、李坚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1,792,942股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昌盛日电、岫岩昌盛于2020年8月与中信金租达成和解,约定由岫岩昌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4日下达终结《执行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向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金家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下达(2020)京02执9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联储证券将被执行人昌盛日电所持有的美达股份的1,792,9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北京二中院指定账户。执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从146,991,124股下降至145,19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7.83%下降至27.49%。 | 联储证券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出售昌盛日电所持美达股份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联储证券已完成北京二中院协助执行要求,共处置昌盛日电股份1,792,942股。 |
2 | (2021)陕01民初1041号陕西口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30,525.93 | 2017年10月,昌盛日电子公司杨凌华盛与陕西口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陕西口行向杨凌华盛提供42,000万元借款。 因杨凌华盛未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陕西口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凌华盛偿还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306,386,186.66元,并依据其与昌 | 杨凌华盛暂未履行判决书下相关付款义务,正在与债权方沟通偿还方案。 |
盛日电、昌盛东方、李坚之、潘岱岩间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该等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109,359,973股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 2021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凌华盛向陕西口行偿还本金299,130,676.52元、利息5,247,153.26、罚息812,124.1元、复利25,330.21元以及律师费35,000元,昌盛日电、潘岱岩、李坚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3 | (2020)鲁01民初755号山东丝路借款合同纠纷案 | 8,928.71 | 2017年10月,昌盛日电与山东丝路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山东丝路以现金方式对昌盛日电增资1亿元。 因昌盛日电、昌盛东方、李坚之未履行该等协议项下的回购付款义务,山东丝路于2020年2月12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昌盛日电、昌盛东方、李坚之支付股权退出价款及违约金。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24,970,000股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 2020年7月1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盛东方、李坚之向山东丝路支付投资款本金、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昌盛日电在89,287,120元及收益的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昌盛日电已与山东丝路及其集团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以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89号天喜悦城地产项目的以房抵债的共识,并于2022年1月27日签署完毕《债务清偿协议》及《以物抵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 《债务清偿协议》及《以物抵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履行中。 |
4 | (2021)渝01执2382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 28,023.53 | 2017年6月,重庆昌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重庆昌盛提供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 因重庆昌盛未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2019)渝证字第36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80,235,344.00元及利息,并依据其与昌盛日电、李坚之、潘岱岩间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该等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10,868,209股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 | 重庆昌盛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正在与债权方沟通偿还方案。 |
4)昌盛日电尚未了结的其他重大诉讼情况
根据昌盛日电提供的相关资料,昌盛日电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 案号 | 案件类型 | 原告/执行方 | 被告/被执行方 | 标的本金 (万元) | 进展状况 |
1 | (2021)鲁0203民初117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昌盛科技、昌盛日电、青岛瑞元鼎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坚之、潘岱岩 | 17,922.00 | 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
2 | (2023)鲁0212执21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昌盛日电 | 3,847.41 | 未执行完毕 |
3 | (2022)鲁0215执70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昌盛科技、昌盛日电、李坚之、潘岱岩等 | 29,969.59 | 未执行完毕 |
4 | (2022)鲁02执217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昌盛科技、昌盛东方、昌盛日电、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 36,160.60 | 未执行完毕 |
5 | (2022)鲁02执恢2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昌盛科技、昌盛日电、李坚之、潘岱岩等 | 19,769.39 | 未执行完毕 |
6 | (2022)鲁0215执3567号 | 咨询服务协议纠纷 | 嘉兴绍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昌盛日电、李坚之、潘岱岩 | 1,000.00 | 未执行完毕 |
7 | (2022)渝0106执9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重庆盛景鸿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昌盛科技、李坚之、潘岱岩等 | 8,883.07 | 未执行完毕 |
8 | (2022)渝01执1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昌盛科技、重庆盛景鸿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安昌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坚之、潘岱岩等 | 30,800.00 | 未执行完毕 |
9 | (2022)渝01执1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昌盛科技、李坚之、潘岱岩等 | 15,200.00 | 未执行完毕 |
10 | (2022)渝01执24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重庆盛景鸿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昌盛科技、李坚之、潘岱岩等 | 13,680.00 | 未执行完毕 |
11 | (2022)渝0106执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昌盛科技、贞丰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坚之、潘岱岩 | 18,500.00 | 未执行完毕 |
5)昌盛日电债务处置情况目前昌盛日电存在较大债务压力,但就相关债务问题已有处置计划。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青岛市委政法委、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即墨区政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盛日电等单位组成昌盛日电金融风险化解专项工作组,制定了昌盛日电存量金融债务问题化解方案,具体包括:①由各家债权银行组成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债委会”),科学制定清偿方案。由债委会协调各银行机构,做到不抽贷、压贷、断贷,争取采取“挂本降息”“借新还旧”等方式为企业重组和纾困创造条件。②利用青岛城投集团平台,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对青岛城投集团存量及增量融资降息、以优惠利率认购青岛城投集团发行5-7年期长期债券等方式让渡部分未来利息收益;青岛城投集团将让利部分折现后的资金以借款形式定向用于化解昌盛日电对相应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缩减昌盛日电存量金融债务规模。③青岛城投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收购昌盛日电现有自持光伏项目。此外,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昌盛日电金融贷款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含青岛即墨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含香港中路支行/五四广场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就华融国际通过“贷款收购和委托管理”方式解决昌盛日电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问题进行磋商。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青岛昌盛持有公司股份145,198,182股,持股比例为27.49%,其累计质押冻结股份145,198,182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
公司与青岛昌盛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青岛昌盛的情形。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各方面与
青岛昌盛均保持独立。同时,鉴于昌盛日电相关债务处理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昌盛日电不存在以公司为载体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完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158,441,886股已于2024年1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3.36%股权;陈建龙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昌盛持股比例降低至21.15%,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即使其被质押、冻结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司法执行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因此,青岛昌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就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制定有《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对交易过程进行必要的核查和监督,以防范和杜绝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
在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方面,公司财务部通过对2023年度内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对,查验是否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核查结果不存在异常流水往来。同时,公司财务部对关联方与2023年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进行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隐匿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形,核查结果不存在异常。在对外担保方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通过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的征信信息,查验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或遗漏披露的担保或质押的情况,验证结果不存在异常。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做相关的审计。2023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公司为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资金占用有关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了解公司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舆论环境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美达股份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大额资金需求和相关情况,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充分了解美达股份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评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资金占用风险。
(3)保持职业怀疑,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内部控制等因素,充分分析并判断美达股份与侵占资产相关的舞弊动机、机会和借口,资金占用方面的舞弊风险。
(4)获取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关于银行账户清单完整性的管理层承诺函》,以确认公司账面记录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5)获取了所有公司所有账户2023年度的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中选取交易的样本与公司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特别关注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6)结合所有银行回函并获取所有公司的信用报告,检查借款余额、对外担保及其他等信息,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或担保等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
5、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308.77万元,同比下降
62.87%,其中向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宁”)预付980.42万元,占比42.44%,向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辰”)预付426.80万元。湖北三宁、福建天辰均为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公开信息显示,湖北三
宁成立于2021年6月,参保员工人数为7人,其控股股东于2024年3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247.48万元;福建天辰股东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及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耀隆”)均存在股权出质情形,且福州耀隆于2023年6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说明近三年你公司向湖北三宁及福建天辰采购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类型、产品用途、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其定价方式、结算安排、预付金额及比例,并结合湖北三宁、福建天辰的具体情况,说明与其进行交易的必要性,相关业务规模是否与其企业规模相匹配,相关预付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预付款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相关采购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1)近三年公司向湖北三宁及福建天辰采购产品的具体情况 :
供应商 | 年份 | 采购发生额(含税,万元) | 年末预付余额(万元) | 占总预付余额比例 | 采购内容 | 用途 | 结算模式 |
湖北三宁 | 2021年 | 31,526.50 | 1,521.67 | 19%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票据(款到发货) |
2022年 | 34,159.89 | 1,273.02 | 20%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票据(款到发货) | |
2023年 | 40,251.28 | 980.42 | 42%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票据(款到发货) | |
福建天辰 | 2021年 | 25,126.06 | 317.23 | 4%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信用证、票据(款到发货) |
2022年 | 18,202.76 | 147.97 | 2%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信用证、票据(款到发货) | |
2023年 | 22,650.63 | 426.80 | 22% | 己内酰胺 | 生产切片原料 | 信用证、票据(款到发货) |
公司与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开始业务合作,后因对方集团内部业务调整,于2022年6月改为与其近两年刚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湖北三
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虽然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较短、参保员工人数较少,但其依托母公司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源(其参保员工人数为5,700余人),与公司之间的合作稳定。
供应商 | 最早发生交易时间 | 2021年度交易额 | 2022年度交易额 | 2023年度交易额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2月 | 31,526.50 | 16,572.79 | - |
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 | - | 17,587.09 | 40,251.28 |
合计 | 31,526.50 | 34,159.89 | 40,251.28 |
己内酰胺定价方式:
供应商 | 定价依据 |
湖北三宁 | 参照当天华东地区己内酰胺现货市场价格定价 |
福建天辰 | 按中石化己内酰胺月度结算价定价 |
(2)与其进行交易的必要性,相关业务规模与其企业规模相匹配1)湖北三宁与福建天辰基本情况根据工商公开资料查询,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6,723万元;此外,截至2024年4月17日,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信息展示,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煤化工、磷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工业服务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化工200强、中国化肥50强和湖北企业50强。公司技术中心为省级技术中心,在低压甲醇、型煤造气、精制磷酸、己内酰胺等方面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十二五”时期实现了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利润过十亿。其中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工商公开资料查询,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0%)及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持股40%)。其中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的间接控股股东为A股央企上市企业中国化学(股票代码:601117)。
2)交易必要性及规模匹配性
己内酰胺是公司的核心原材料。一般来说,己内酰胺产能的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生产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大的地方大型企业。国内己内酰胺产能集中在北方化工强省与福建、江浙等化纤强省。广东省周边的己内酰胺产能相对较少、距离较远,供应商资源有限,运输距离较近的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实际产能位于湖南)、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主要己内酰胺供应商,其实力雄厚、经营稳定,运输距离较短有利于节省运费。故公司与湖北三宁、福建天辰的交易存在较大的必要性。湖北三宁己内酰胺产能为14万吨/年,福建天辰为35万吨/年,两家供应商均为国内重要的己内酰胺企业。公司与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开始业务合作至今,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向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己内酰胺金额为40,251.28万元,业务规模与其规模匹配。公司与天辰耀隆从2014年开始业务合作至今,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向天辰耀隆采购己内酰胺金额为22,650.63万元,业务规模与其规模匹配。3)相关预付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公司与湖北三宁、福建天辰交易产生的相关预付款是己内酰胺行业“款到发货”结算模式造成的,上述2023年末预付款余额涉及的货物全部在2024年初到货。其中,公司预付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427万元采购款项(约3-5日发货量)及涉及的采购货物己内酰胺均已在2024年1月前完成入库,预付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的980万元采购款项(约3-5日发货量)涉及的采购货物己内酰胺均已在2024年1月前完成入库。上述供应商前两年的预付款涉及货物入库到账情形与2023年类同,都在次年1月前入库到账。因此,相关预付款不存在长期挂账,不存在减值风险。综上,公司与湖北三宁、福建天辰进行交易具备必要性,相关业务规模与其企业规模相匹配,相关预付款期末余额合理,不存在长期挂账,且不存在减值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对重要的控制节点进行控
制测试,评价相关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结合公司相关制度,了解公司采购业务模式、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的原因、与预付相关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董监高等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核对。
(4)对上述供应商实施采购额及余额的函证程序。
(5)对上述供应商进行分析,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结算模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获取并检查上述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合同/大额采购订单、银行支付回单。
(7)对上述供应商进行银行存款的双向流水检查,并结合票据(含信用证)审计,检查是否属于与业务不相关款项,是否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判断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8)检查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关注期后是否收到货物。获取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及结算单据。
(9)分析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检查预付账款是否长期挂账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美达股份向湖北三宁及福建天辰的采购是真实的。
6、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766.79万元,同比增长
41.08%,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99.38%。请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结算政策及变化情况、应收款项逾期情况、应收客户具体情况等,详细分析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1年以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回复:(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1)按账龄分类:
账龄 | 2023期末余额 | 2022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94,200,152.56 | 138,854,550.41 |
1至2年 | 1,185,400.74 | 12,842.39 |
2至3年 | 12,823.79 | 2,621.16 |
3年以上 | - | - |
小计 | 195,398,377.09 | 138,870,013.96 |
减:坏账准备 | 7,730,489.40 | 5,845,375.23 |
合计 | 187,667,887.69 | 133,024,638.73 |
2)按结算方式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同比增减 |
应收账款 | 153,385,915.45 | 116,886,799.18 | 36,499,116.27 |
信用证 | 42,012,461.64 | 21,983,214.78 | 20,029,246.86 |
合计 | 195,398,377.09 | 138,870,013.96 | 56,528,363.13 |
3)23年四季度主营收入与22年四季度主营收入对比
项目 | 2023年度主营收入 (万元) | 2022年度主营收入 (万元) | 同比增减(万元) |
一季度 | 59,921 | 77,190 | -17,269 |
二季度 | 66,383 | 73,772 | -7,388 |
三季度 | 76,117 | 73,019 | 3,098 |
四季度 | 78,644 | 66,425 | 12,219 |
合计: | 281,066 | 290,406 | -9,340 |
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周期一般为30-60天,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上升,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4)应收账款逾期及后续回收情况
客户 | 2023年余额(万元) | 根据合同逾期金额(万元)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期后回收情况 |
逾期客户7户 | 2,164.35 | 1,126.27 | 1年以内 | 客户下游货款回笼延迟,资金紧张,经协商,到期货款延期付清 | 截至2024年4月24日已收回1,045.47万元,余下80.80万元承诺4月底前结清。 |
根据公司近两年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结算政策及变化情况、应收款项逾期情况、应收客户具体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
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周期一般为30-60天。虽然2023年整体收入相比2022年有所下降,但因为2023年第四季主营收入为78,644万元,比2022年第四季度主营收入66,425万元增加了12,219万元,所以期末应收账款同比增加。
应收账款中信用证增加主要是上期持有信用证用于福费廷用途有5,749.97万元,按准则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示,而本期福费廷业务办理量减少,导致信用证余额增加2,002.92万元。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公司2021-2023年与同行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公司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聚合顺 | 48.76 | 37.90 | 34.40 |
华鼎股份 | 12.54 | 10.00 | 10.16 |
神马股份 | 10.51 | 13.03 | 11.65 |
台华新材 | 5.88 | 5.64 | 6.23 |
美达股份 | 5.33 | 6.51 | 8.63 |
受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以及所处的产业链位置不同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与台华新材较为接近。主要原因是:公司除锦纶6切片生产销售外,还有近50%的业务为锦纶丝、纺织印染布业务,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低。
聚合顺专业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纺丝、织造业务,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存货生产周期短、周转快,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小,从而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小和应收账款周转率高。
华鼎股份主要从事锦纶长丝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中位,主要原因是跨境电商板块受亚马逊事件及平台代扣代缴VAT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从而应收账款余额相对收入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公司。
神马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中位,主要原因系其主要从事锦纶 66、工业丝、帘子布的生产与销售,产品附加值高,从而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
台华新材业务涵盖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整个产业链,除了对外销
售外,还要向产业链内供货,与公司锦纶丝和纺织印染布业务较为接近,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较为一致。综上,公司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1年以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是合理的,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6,646.64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21.66万元,计提比例为5.83%,同比下降1.74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并按产品类别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对比同行业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对相关存货计提减值的原因及迹象,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公司回复:(1)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计提减值的原因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一):
单位:万元
2023年期末 | 2022年期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比例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比例 |
原材料 | 15,858.84 | 1,702.62 | 14,156.22 | 33.55% | 14,154.55 | 1,122.68 | 13,031.87 | 29.12% |
在途物资 | 0.00% | 483.65 | 483.65 | 1.08% | ||||
委外加工物资 | 635.08 | 635.08 | 1.51% | 577.71 | 577.71 | 1.29% | ||
在产品 | 4,612.73 | 100.44 | 4,512.29 | 10.69% | 3,332.40 | 160.23 | 3,172.17 | 7.09% |
库存商品 | 21,730.96 | 2,636.58 | 19,094.38 | 45.25% | 29,194.55 | 3,736.67 | 25,457.89 | 56.88% |
发出商品 | 3,809.03 | 13.83 | 3,795.20 | 8.99% | 2,056.94 | 25.14 | 2,031.80 | 4.54% |
合计 | 46,646.64 | 4,453.46 | 42,193.17 | 100.00% | 49,799.80 | 5,044.72 | 44,755.07 | 100.00% |
其中:2023年末库存商品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数量(吨) | 存货原值 | 存货减值准备 | 存货帐面价值 | 可变现净值 | 库龄占比(3个月以内) |
库存商品(布)
库存商品(布) | 351.56 | 2,390.13 | 1,328.66 | 1,061.47 | 1,110.25 | 63.89% |
库存商品(切片)
库存商品(切片) | 5,135.75 | 6,630.66 | 7.41 | 6,623.25 | 9,636.09 | 99.47% |
库存商品(锦纶丝)
库存商品(锦纶丝) | 6,642.96 | 12,375.44 | 1,300.50 | 11,074.94 | 11,900.14 | 78.25% |
库存商品(其他) | 398.04 | 334.73 | - | 334.73 | 334.73 | 100.00% |
库存商品小计
库存商品小计 | 12,528.31 | 21,730.96 | 2,636.57 | 19,094.39 | 22,981.21 | 90.33%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21.66万元的测算过程: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库存等级及市场情况,公司财务部依据谨慎及重要原则,按如下程序测试公司的存货减值准备:根据产成品预计售价表,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数量汇总表,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期末库存物资的数量、状况及市场估计意见,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编制存货减值准备计算表,经过计算测试,本期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044.72万元,本期销售产品转销3,312.92万元,本期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余额4,453.46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721.66万元。2022年补提存货跌价准备3,774.42万元,2023年同比减少1,052.76万元,主要是库存商品切片年末价格上涨,跌价相对计提减少。从上表一对比,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同比减少591.26万元,其中是库存商品跌价
相对计提减少。
(2)与同行业相比
1)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比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美达股份 | 存货余额 | 46,646.63 | 49,799.79 | 46,627.98 |
跌价准备 | 4,453.46 | 5,044.72 | 2,920.41 | |
计提比例 | 9.55% | 10.13% | 6.26% | |
聚合顺 | 存货余额 | 24,782.58 | 36,206.22 | 43,961.11 |
跌价准备 | 6.16 | 83.89 | 74.44 | |
计提比例 | 0.03% | 0.23% | 0.17% | |
华鼎股份 | 存货余额 | 97,013.36 | 121,642.79 | 118,530.44 |
跌价准备 | 6,857.58 | 9,685.34 | 25,769.38 | |
计提比例 | 7.07% | 7.96% | 21.74% | |
神马股份 | 存货余额 | 153,381.14 | 152,513.17 | 111,081.74 |
跌价准备 | 5,204.55 | 9,025.30 | 3,175.32 | |
计提比例 | 3.39% | 5.92% | 2.86% | |
台华新材 | 存货余额 | 210,133.20 | 170,289.44 | 146,737.47 |
跌价准备 | 12,348.16 | 11,795.87 | 8,607.98 | |
计提比例 | 5.88% | 6.93% | 5.87% |
受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以及所处的产业链位置不同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聚合顺、与华鼎股份较为接近。主要原因是:公司除锦纶6切片生产销售外,还有近50%的业务为锦纶丝、纺织印染布业务,锦纶6切片除对外销售外,还需供给内部纺丝使用,各个环节均需一定的备货,必须在各个环节保持一定的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高,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高。
聚合顺专业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纺丝、织造业务,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存货生产周期短、周转快,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小,从而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和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均较少。
华鼎股份主要从事锦纶长丝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偏高,主要原因是跨境电商板块受亚马逊事件及平台代扣代缴VAT政策
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大幅亏损,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高;其他期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公司较为一致,略低于公司。神马股份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其主要从事锦纶 66、工业丝、帘子布的生产与销售,产品附加值高,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对较低。台华新材业务涵盖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整个产业链,除了对外销售外,还要向产业链内供货,与公司锦纶丝和纺织印染布业务较为接近, 期末存货余额较高,计提比例与公司较为一致。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同行业存货周转率对比公司2021-2023年与同行的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聚合顺 | 18.44 | 14.15 | 13.65 |
华鼎股份 | 6.42 | 4.57 | 5.62 |
神马股份 | 7.58 | 9.69 | 9.23 |
台华新材 | 2.24 | 2.12 | 2.70 |
美达股份 | 6.3 | 6.29 | 7.35 |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可比公司相比有高有低,聚合顺专业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纺丝、织造业务,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存货生产周期短、周转快。而公司除锦纶6切片生产销售外,还有近50%的业务为锦纶丝、纺织印染布业务,锦纶6切片除对外销售外,还需供给内部纺丝使用,各个环节均需一定的备货,必须在各个环节保持一定的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而相比华鼎股份存货周转率较为接近,比神马股份优胜,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率指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在同行相对中位,也相对平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例相近。公司2023年存货周转率与往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变化。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及时、充分的,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8、报告期你公司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631.90万元,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收益为-2,944.9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收益为-2,687.00万元,均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1)请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成本、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现金流测算情况、折现率来源及调整依据等,并结合市场租金、物业出租率等变化趋势,说明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
(2)请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取得时间、成本等,并结合估值方法、市场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划分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且发生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1)请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成本、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现金流测算情况、折现率来源及调整依据等,并结合市场租金、物业出租率等变化趋势,说明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是原国有控股股东美达集团于2000年清产核资划入公司住宅房产和2003年政府以资产抵欠款形式取得,初始成本是1,793万元,以成本模式计量。2018年公司将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换日,调增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6,501.64万元,对应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4,121.81万元和调增权益12,379.83万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分别为11,141.85万元、1,237.98万元),调增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账面价值为17,929.32万元。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估价人员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市场法、收益法,通过现场察看及评定估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确定本期末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3,782.05万元,相比上期末账面价值减少2,944.90万元,下调17.5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944.90万元。评估结果见下表:
项目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 | ||
面积(平方) | 评估金额(万元) | 面积(平方) | 评估金额(万元) | |||
玉湖小苑地块 | 9,693 | 11,728.53 | 9,693 | 9,741.46 | -25.62% | -1,987.07 |
住宅房产及商铺 | 8,144.58 | 4,998.42 | 8,144.58 | 4,040.59 | -19.16% | -957.83 |
投资性房地产合计 | 16,726.95 | 13,782.05 | -2,944.90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算过程:估价对象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合共171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5,653.51平方米;圭峰山玉湖小苑内14处房产,总建筑面积2,491.07平方米;一宗位于新会圭峰管委会玉湖(土名)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9,693.00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商业综合用地。
估价过程:以一处住宅、一处商铺、一宗土地为例
住宅房产与商铺选取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关键参数、现金流测算情况、折现率来源及调整依据,市场租金、物业出租率等变化趋势如下:。
1)其中:住宅房产以一单元为例
估价结果确定表 | ||||||
估价对象 | 建筑面积(㎡) | 比较法 | 收益法 | 评估单价 (元/㎡) | ||
单价 | 权重 | 单价 | 权重 |
新会区会城镇北园圭峰东路5号301单元 | 134.84 | 3,886 | 90% | 3,027 | 10% | 3,800 |
评估总价(元) | 512,392 | |||||
[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叁佰玖拾贰元整] |
①市场比较法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项目名称 | 估价对象 | 实例A | 实例B | 实例C | |||||||
项目位置 | 新会区会城镇北园圭峰东路5号301单元 | 会城圭峰路中层住宅 | 会城圭峰东路高层住宅 | 会城圭峰东路中层住宅 | |||||||
交易价格(元/㎡) | 待估 | 4,218 | 3,977 | 4,327 | |||||||
市场状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交易情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区位状况 | 基础设施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公共服务设施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交通条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环境状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景观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楼层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97 | 100 | / | 100 | |
朝向 | 100/100 | 100 | / | 100.5 | 100 | / | 100 | 100 | / | 100.5 | |
小计 | 0.9950 | 1.0309 | 0.9950 | ||||||||
权益状况 | 建筑结构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建筑面积(㎡)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设施设备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停车便捷度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物业管理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布局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1 | 100 | / | 100 | |
装饰装修 | 100/100 | 100 | / | 106 | 100 | / | 106 | 100 | / | 106 | |
采光通风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新旧程度 | 100/100 | 100 | / | 102 | 100 | / | 102 | 100 | / | 102 | |
小计 | 0.9342 | 0.9157 | 0.9249 | ||||||||
权益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有无规划限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状况 |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有无特别使用管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小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比准价格(元/m2) | 3,921 | 3,754 | 3,982 |
比较法估价结果上述三个比较实例的比准价格较接近且符合市场水平,故取三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较法测算结果:
估价对象评估单价=(实例A修正后单价+实例B修正后单价+实例C修正后单价)÷3即:评估单价=(3,921+3,754+3,982)÷3=3,886(元/平方米)
②收益法
收益法估价计算表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方法及说明 | 取值及结果 |
(一) | 第一年月租金水平(元/㎡·月) | (含税)单位月租金 | 9.66 |
出 租 面 积 | 建筑面积(㎡) | 根据产权资料信息获取 | 134.84 |
有效出租率 | 结合周边同类型物业的出租面积一般按不动产权证所示的建筑面积为出租面积 | 1.00 | |
有效出租面积(㎡) | 134.84 | ||
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根据类似物业的社会平均空置率结合其空置期间可能造成的除租金损失之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结合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分析 | 8.3% | |
(二) | 第一年有效毛收入(元) | 年有效毛收入=年有效租金+其他收入 | 14,373 |
收 益 | 第一年潜在毛租金收入(元) | 潜在毛租金收入=有效出租面积×月租金水平×12个月 | 15,631 |
空置与租金损失(元) | 空置与租金损失=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1,297 | |
第一年年有效租金(元) | 年有效租金=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 | 14,334 | |
利息率 | 取价值时点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1.50% | |
其他收入(元) | 其他收入=有效面积×月租金水平×2个月×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 39 | |
(三) | 重置单价(元/㎡) | 结合估价对象的用途和实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重置成本 | 1,800 |
房屋重置价(元) | 房屋重置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 242,712 |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方法及说明 | 取值及结果 |
(四) | 年总费用(元) | 年总费用=管理费+税费+维修费+保险费 | 10,555 |
费 用 | 管理费(元) | 管理费=年有效租金×管理费率3% | 430 |
税费 | 税费=年有效租金×税率17.33% | 2,480 | |
维修费(元) | 维护费=房屋重置价×维护费率3% | 7,281 | |
保险费(元) | 保险费=房屋重置价×保险费率0.15% | 364 | |
(五) | 第一年年净收益(元) |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总费用 | 3,818 |
(六) | 使用年限(年) | 收益期或持有期 | 5.00 |
(七) | 纯收益增长率 | 根据估价对象周边情况调查,并考虑到年费用随着租赁价格增长同时增长,且增幅基本一致,综合分析。 | 1.5% |
(八) | 房地产报酬率 | 报酬率=安全利率+投资风险补偿率+非流动性补偿+投资管理补偿-投资带来的优惠率 | 6.00% |
(九) | 租赁期物业价值(元) | V=A/(r-g)×[1-(1+g)^n/(1+r)^n] | 16,544 |
收益法估价结果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得出,估价对象在持有出租期间收益现值=16,544÷
134.84=123元/平方米。
按照谨慎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结果预测估价对象5年后市场售价为3,886元/㎡,则市场售价现值为3,886÷(1+6%)5=2,904元/㎡。
综上,估价对象评估单价为123+2,904=3,027元/平方米。
估价结果确定
通过市场比较法计算出的估价对象评估单价为3,886元/㎡,通过收益法计算得出的评估单价为3,027元/㎡。估价对象为住宅,市场比较法是通过直接市场提取实例比较的方法来求取估价对象的评估值,比较法是最常用,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估方法,其评估结论可信度高;收益法是通过测算估价对象收益还原的方法来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是一种间接的评估方法,本次测算过程中其净收益、折现率等参数的选择较合理,估价过程对出租率、未来市场的稳定性等进行了合理假设,评估结论合理,但折现率受主观因素影响,参考性较市场法低。
综合分析,市场比较法的权重为90%,收益法的权重为10%,其最终评估结果如下:
估价对象评估单价=市场比较法评估单价×90%+收益法评估单价×10%
=3,886×90%+3,027×10%=3,800元/㎡
2)商铺以一铺位为例
估价结果确定表 | ||||||
估价对象 | 建筑面积(㎡) | 比较法 | 收益法 | 评估单价 (元/㎡) | ||
单价 | 权重 | 单价 | 权重 | |||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东路5号102 | 188.16 | 17,376 | 90% | 13,613 | 10% | 17,000 |
评估总价(元) | 3,198,720 | |||||
[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玖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①市场比较法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项目名称 | 估价对象 | 实例A | 实例B | 实例C | |||||||
项目位置 |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东路5号102 | 新会幸福路边角铺位 | 新会中心南路铺位 | 新会五谷里大街铺位 | |||||||
交易价格(元/㎡) | 待估 | 17,500 | 18,308 | 16,000 | |||||||
市场状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交易情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区位状况 | 基础设施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公共服务设施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交通条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环境状况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商服繁华度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所在楼层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小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权益状况 | 建筑结构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建筑面积(㎡)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设施设备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停车便捷度 | 100/100 | 100 | / | 101 | 100 | / | 101 | 100 | / | 101 | |
物业管理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户型布局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装饰装修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95 | |
临街类型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新旧程度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小计 | 0.9901 | 0.9901 | 1.0422 | ||||||||
权益状况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有无规划限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有无特别使用管制 | 100/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100 | / | 100 | |
小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比准价格(元/m2) | 17,327 | 18,127 | 16,675 |
比较法估价结果上述三个比较实例的比准价格较接近且符合市场水平,故取三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较法测算结果:
估价对象评估单价=(实例A修正后单价+实例B修正后单价+实例C修正后单价)÷3
即:评估单价=(17,327+18,127+16,675)÷3=17,376(元/平方米)
②收益法
收益法估价计算表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方法及说明 | 取值及结果 |
(一) | 第一年月租金水平(元/㎡·月) | (含税)单位月租金 | 23.10 |
出 租 面 积 | 建筑面积(㎡) | 根据产权资料信息获取 | 188.16 |
有效出租率 | 结合周边同类型商业物业的出租面积一般按不动产权证所示的建筑面积为出租面积 | 1.00 | |
有效出租面积(㎡) | 188.16 | ||
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根据类似物业的社会平均空置率结合其空置期间可能造成的除租金损失之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结合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分析 | 8.3% | |
(二) | 第一年有效毛收入(元) | 年有效毛收入=年有效租金+其他收入 | 47,959 |
收 益 | 第一年潜在毛租金收入(元) | 潜在毛租金收入=有效出租面积×月租金水平×12个月 | 52,158 |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方法及说明 | 取值及结果 |
空置与租金损失(元) | 空置与租金损失=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4,329 | |
第一年年有效租金(元) | 年有效租金=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 | 47,829 | |
利息率 | 取价值时点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1.50% | |
其他收入(元) | 其他收入=有效面积×月租金水平×2个月×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 130 | |
(三) | 重置单价(元/㎡) | 结合估价对象的用途和实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重置成本 | 1,800 |
房屋重置价(元) | 房屋重置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 338,688 | |
(四) | 年总费用(元) | 年总费用=管理费+税费+维修费+保险费 | 20,378 |
费 用 | 管理费(元) | 管理费=年有效租金×管理费率3% | 1,435 |
税费 | 税费=年有效租金×税率17.33% | 8,274 | |
维修费(元) | 维护费=房屋重置价×维护费率3% | 10,161 | |
保险费(元) | 保险费=房屋重置价×保险费率0.15% | 508 | |
(五) | 第一年年净收益(元) |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总费用 | 27,581 |
(六) | 使用年限(年) | 收益期或持有期 | 5.00 |
(七) | 纯收益增长率 | 根据估价对象周边情况调查,并考虑到年费用随着租赁价格增长同时增长,且增幅基本一致,综合分析。 | 1.00% |
(八) | 房地产报酬率 | 报酬率=安全利率+投资风险补偿率+非流动性补偿+投资管理补偿-投资带来的优惠率 | 6.00% |
(九) | 租赁期物业价值(元) | V=A/(r-g)×[1-(1+g)^n/(1+r)^n] | 118,391 |
收益法估价结果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得出,估价对象在持有出租期间收益现=118,391÷
188.16=629元/平方米。
按照谨慎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结果预测估价对象5年后市场售价为17,376元/㎡,则市场售价现值为17,376÷(1+6%)^5=12,984元/㎡。
综上,估价对象评估单价为629+12,984=13,613元/平方米。
估价结果确定
通过市场比较法计算出的估价对象评估单价为17,376元/㎡,通过收益法计算得出的评估单价为13,613元/㎡。市场比较法是通过直接市场提取实例比较的方法来求取估价对象的评估值,比较法是最常用,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估方法,其评估结论可信度高;收益法是通过测算估价对象收益还原的方法来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是一种间接的评估方法,本次测算过程中其净收益、折现率等参数的选择较合理,估价过程对出租率、未来市场的稳定性等进行了合理假设,评估结论合理,但折现率受主观因素影响,参考性较市场法低。
综合分析,市场比较法的权重为90%,收益法的权重为10%,其最终评估结果如下:
估价对象评估单价=市场比较法评估单价×90%+收益法评估单价×10%
=17,376×90%+13,613×10%=17,000元/㎡
3)新会圭峰管委会玉湖(土名)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选取基准地价修正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关键参数、现金流测算情况、折现率来源及调整依据,市场租金、物业出租率等变化趋势如下:
估价结果确定表 | ||||||
估价对象 | 土地面积(㎡) | 基准地价修正法 | 收益法 | 评估单价 (元/㎡,取整) | ||
单价 | 权重 | 单价 | 权重 | |||
新会圭峰管委会玉湖(土名)地块 | 9,693.00 | 3,849 | 10% | 10,740 | 90% | 10,050 |
评估总价(元) | 97,414,650 | |||||
[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肆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
①基准地价修正法
商业用地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区片价+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容积率)×用地类型修正×(1+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之和)×(1+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容积率修正系数×街角地修正×商服客流聚集度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期日修正
=(2,700+0÷3.0)×1.0×1.0284×1.025×0.4917×1.0×1.0×0.9168×
100.00%
=1,283元/平方米
综上,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得出估价对象楼面地价为1,283元/平方米,则估价对象地面地价为1,283×3.0=3,849元/平方米。
②收益法
收益法估价计算表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方法及说明 | 取值及结果 |
(一) | 第一年月租金水平 (元/m2·月) | (含税)单位月租金 | 12.75 |
出 租 面 积 | 土地面积(m2) | 根据产权资料信息获取 | 9,693.00 |
有效出租率 | 结合周边同类型资产的出租面积一般按不动产权证所示的建筑面积为出租面积 | 100% | |
有效出租面积(m2) | 9,693.00 | ||
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根据类似资产的社会平均空置率结合其空置期间可能造成的除租金损失之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结合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分析 | 8.3% | |
(二) | 第一年有效毛收入(元) | 年有效毛收入=年有效租金+其他收入 | 1,363,338 |
收 益 | 第一年潜在毛租金收入(元) | 潜在毛租金收入=有效出租面积×月租金水平×12个月 | 1,483,029 |
空置与租金损失(元) | 空置与租金损失=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率 | 123,091 | |
第一年年有效租金(元) | 年有效租金=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与租金损失 | 1,359,938 | |
利息率 | 取价值时点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1.50% | |
其他收入(元) | 其他收入=有效面积×月租金水平×2个月×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 3,400 | |
(三) | 年总费用(元) | 年总费用=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 156,829 |
费 用 | 管理费(元) | 管理费=年有效租金×管理费率0.5% | 6,800 |
增值税及附加(元) | 增值税及附加=年有效租金×税率5.33% | 72,485 | |
土地使用税(元) | 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8.0 | 77,544 | |
(四) | 第一年年净收益(元) |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总费用 | 1,206,509 |
(五) | 收益年限(年) | 收益期或持有期 | 5 |
(六) | 土地还原率 | 土地还原率=一年期存款利率+风险因素调整率 | 6% |
(七) | 收益增长率 | 综合本区域情况,按谨慎、稳健原则确定年租金净增长率 | 1.5% |
(八) | 土地价值(元) | V=A÷(r-g)×{1-[(1+g)/(1+r)]n} | 5,227,924 |
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得出,估价对象在持有出租期间收益现值=5,227,924÷9,693=539元/平方米。
按照谨慎原则,参考市场交易案例结合估价对象位于旅游风景区的优势,地价每年上升5%,风景区内商业地修正1.15,简单预测估价对象5年后市场售价为9,300×(1+5%)5×1.15=13,650元/平方米,则市场售价现值为13,650÷(1+6%)5≈10,200元/平方米。
综上,估价对象地面地价为539+10,200=10,739元/平方米。
估价结果确定
通过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出的估价对象地面地价为3,849元/㎡,通过收益法计算得出的地面地价为10,739元/㎡。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有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基准地价是几年前区域内同类型土地的平均价格,由于被平均的范围较大,虽经过修正但仍无法减少土地市场变化、区域条件及个别条件等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多数情况下修正结果较市场价格水平低,而收益法是从预期收益角度考虑土地价值,在预期收益有增长的情况下,测算价值会较基准地价测算结果高。江门市现施行的基准地价期日为2020年10月1日,当地有定期更新地价监测指数,进行基准地价修正处理后仍具有参考性,但未能及时体现市场变化,参考性较收益法低;估价人员考虑到待估宗地为商服用地,收益法估价得出的价格相对更能体现其土地实际市场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参考性较高。
综合分析,基准地价修正法的权重为10%,收益法的权重为90%,其最终评估结果如下:
估价对象地面地价=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单价×10%+收益法评估单价×90%
=3,849×10%+10,739×90%=10,050元/平方米
由于受国内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本期投资性房地产估价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符合市场情况,估价合理。
综上,公司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恰当,公允价值变动合理。
公司回复:(2)请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取得时间、成本等,并结合估值方法、市场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划分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且发生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广发银行股权投资和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权属来源及变更情况:
①广发银行股权投资:
2002年1月,美达股份出资480万元认购广发银行股份,持股数为4,041,192股;
2007年,广发银行增资扩股,每股按2.4853元入股折价,美达股份持股数由4,041,192股变更为2,269.856股;
2008年,广发银行进行送股分红,每10股送0.5股,送股后美达股份持股数为2,383,349股;
2010年,美达股份出资约329万元以4.38元/股认购广发银行增发股份约752,202股,认购后美达股份持股数为3,135,551股;
2018年6月,美达股份出资约611万元以6.9511元/股认购增发股份878,604股,认购后美达股份持股数为4,014,155股。
截止估值基准日,美达股份所持广发银行股份均未质押。
②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投资:
江门农商银行是由原江门融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融合农商银行”)和原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新会农商银行”)进行新设合并组建成立的。
融合农商银行:2008年3月,美达股份出资1200万元认购其1200万股,经过历年送股,持股数为22,321,669股;
新会农商银行:2011年11月,美达股份出资5940万元认购1800万股,经过历年送股,至合并前持股数为32,993,730股。
2017年10月,融合农商银行和新会农商银行进行新设合并组建成江门农商银行,融合农商银行原股金以1:1进行折算,新会农商银行原股金以1:1.54进行折算,合并后美达股份共持有江门农商银行73,132,013股。
2019年3月,江门农商银行进行分红送股,每10股转增0.4股,转增后美达股份持股76,057,294股。
2022年3月,江门农商银行进行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0.2股,转增后美达股份持股77,578,440股。
截至估值基准日,美达股份所持江门农商银行的股份均未质押。
2)本期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估价人员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A、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可比上市公司;B、分析选取价值比率;C、分析调整财务数据;D、查询计算每个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E、分析确定修正价值比率修正因素,并计算各因素对价值比率的影响程度,计算修正的价值比率;F、根据计算修正后的价值比率,计算被估值单位可比价值;G、对被估值单位可比价值进行分析调整,确定最终估值。
估值技术:估值采用的适用乘数采用市净率(PB),被估值单位的适用市净率是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组)在基准日的市净率,经可比上市公司的流通性折扣率、期间各公司之间财务经营数据差异的量化调整后得到。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经分析被估值单位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根据wind系统及被估值单位经营形式、所在的行业特征,恰当选取以下10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如下表:
估算在基准日各可比公司流通性折扣:考虑到“流通性的折价应随时间不同而变化”,在估算各上市公司股价的流通性折扣率时,采用了基准日前推,间隔为5个交易日合共抽取15组可构成(矛盾线性方程组)的数据。在估算上市公司股价流通性折扣率中的应用矛盾线性方程组,是利用矛盾线性方程组最小二乘法解的计算规则解决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可比公司交易价格的流通折价率,形成其替代(价差)值的量化计算调整问题。估算对应上市公司价差率构成矛盾方程组模型的输入值(自变量)选取五个参数,而运用矛盾线性方程组进行
序号 | 代码 | 公司名称 |
1 | 002142.SZ | 宁波银行 |
2 | 601128.SH | 常熟银行 |
3 | 002839.SZ | 张家港行 |
4 | 601838.SH | 成都银行 |
5 | 002936.SZ | 郑州银行 |
6 | 600908.SH | 无锡银行 |
7 | 002807.SZ | 江阴银行 |
8 | 601009.SH | 南京银行 |
9 | 603323.SH | 苏农银行 |
10 | 601997.SH | 贵阳银行 |
计算,是利用其原理使得(抽样组)满足计算要求(计算精度及回归计算数值),调整计算后的数据经区间估计,得到在特定时段的价差率(流通性溢价率)的合理估算。由于估算流通性折扣率过程选用参数部分源于非市场可观察值,属于第三层次输入值,因此将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划分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是合理的。
由于受资本市场估值下调影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因此本期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估值也发生下调,符合市场情况,估值合理,具体估值结果如下表:
项目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 | ||||
股数 | 股价(元/股) | 评估值(万元) | 股数 | 股价(元/股) | 评估值(万元) | |||
江门农商行 | 77,578,440.00 | 3.59 | 27,859.00 | 77,578,440.00 | 3.27 | 25,385.00 | -8.88% | -2,474.00 |
广发银行 | 4,014,155.00 | 8.88 | 3,565.00 | 4,014,155.00 | 8.35 | 3,352.00 | -5.97% | -213.00 |
金融资产合计 | 31,424.00 | 28,737.00 | -2,687.00 |
综上,公司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划分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恰当,计量结果合理,发生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理。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