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肖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会议 | 通讯表决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9 | 1 | 8 | 0 | 0 | 5 |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年度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月1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关于总经理任命的议案》、《关于副总经理任命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2、2023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3、2023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4、2023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事项。2023 年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一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名称 | 意见类型 | 公告编号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02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034 2023-035 2023-042 2023-04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069 2023-070 2023-07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07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2023-109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041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3-007 2023-006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提名姚国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陈龙全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3-079 |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 同意 | 2023-108 2023-111 |
金管理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以及不定期到访公司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肖琳2024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