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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苏亚金诚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5)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44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7 人;

(6)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526.4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06.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720.3万元;

(7)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5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858.71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 26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苏亚金诚履职的评估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苏亚金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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