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恒太照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942,755.7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30,680,981.13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130,805,518.65 |
加: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 1,494,144.67 |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78,356,907.60 |
其中:置换发行费用 | 6,683,263.06 |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71,673,644.5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53,942,755.7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815035 | 34,406.77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 326008605011000221393 | 8,398,415.96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50230188000684549 | 1,234,836.17 |
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889000000027462 | 96.82 |
合计 | 9,667,755.72 |
注:期末余额活期存款9,667,755.72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9,25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5,025,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账户内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9,250,000.00元,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账户内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5,025,000.00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如适用)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拟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
(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68,021,626.54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太照明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锡鉴【2024】4号),鉴证报告认为恒太照明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恒太照明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程继光 | 尹冠钧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23,997,718.0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73,644.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863,418.0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73,644.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5.38%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 | 是 | 105,863,418.07 | 68,021,626.54 | 68,021,626.54 | 64.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否 | 8,048,900.00 | 1,809,588.00 | 1,809,588.00 | 22.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10,085,400.00 | 1,842,430.00 | 1,842,430.00 | 18.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23,997,718.07 | 71,673,644.54 | 71,673,644.54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账户内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9,250,000.00元,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账户内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5,025,000.00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