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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自查报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独立董事独立性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吴传华先生、赵勇先生、贺立龙先生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含独立董事)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任职符合相关规定。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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