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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炬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主要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的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

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评估是否遵循了在该日或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以确定是否存在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则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权利判断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规定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

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公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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