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晓东)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苏晓东,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金属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98-1999年在韩国国立机械与材料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2000-2004年在瑞士日内瓦大学从事博士后并获聘高级教授助理一职;2005年至今在苏州大学物理学院任职,历任副教授、教授。近十年来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材料与器件、通信微波材料和器件、纳米生物材料与器件等方面的研究与产业化工作。主持和参与973专题、国家自然基金、省自然基金项目、省前瞻性产学研等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在Adv.Mater.,Adv.Funct.Mater.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申请专利60余项,授权30余项。2019年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排名第一)、江苏省科技奖三等奖一项(排名第一)。现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2023年共出席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3 | 6 | 0 | 0 | 否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异议情形。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2023年任期内虽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尚未组织召开会议,但本人仍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任期内,本人共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议题涵盖了:提名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沈龙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对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年任期内共出席战略委员会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GW N型搞笑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相关意见。2023年任期内本人发表关于投资建设光伏电池片项目、董事会换届选举、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的意见共13份。上述意见均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2023年任期内,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了解并掌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预审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各次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本人还关注并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光伏电池片项目生产基地现场调研等形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光伏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支撑。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任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经核查,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期内,公司已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续聘惠岭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惠岭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增补沈龙强为董事,聘任沈龙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审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水平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晓东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