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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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2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2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解彦峰 |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会霞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4月26日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1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79,34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08,119,000.00 |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 57,079,347.77 |
募集资金净额 | 151,039,652.23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1) | 13,914,870.00 |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41,889,688.17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注2) | 60,025,956.01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注3) | 541,090.35 |
募集资金余额 | 35,750,228.40 |
注1: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60,025,956.01元,差异人民币25,956.0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续)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541,090.3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26753473378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66283924645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金额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 955109158888888 | 35,092,236.24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 266283924645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 | 461899991013000162322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 267534733785 | 657,992.16 |
合计 | 35,750,228.40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 “一、(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注1相关内容。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5,103.97(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2.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583.06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儿科药品研发 | 否 | 5,000.00 | 5,000.00 | 306.10 | 1,533.85 | 3,466.15 | 30.68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 | 否 | 4,103.97 | 4,103.97 | 26.50 | 4,046.61 | 57.36 | 98.60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6,002.60 | (2.60) | 100.00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5,103.97 | 15,103.97 | 332.60 | 11,583.06 | 3,520.9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一、(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注1相关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 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