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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2023年,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会霞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晴女士,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 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和2023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二、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一)审阅安永华明提供的审计计划

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安永华明提交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计划》,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本次审计项目组和时间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他信息提供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要求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与公司充分沟通,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符合实际。

(二)审计过程监督

2024年4月24日,公司安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后数据、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度审计结果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安永华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意见。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职责,按年度审计计划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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