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葫芦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11.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70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08,119,000.00 |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 57,079,347.77 |
募集资金净额 | 151,039,652.23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1) | 13,914,870.00 |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其他募投项目金额 | 41,889,688.17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注2) | 60,025,956.01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注3) | 541,090.35 |
募集资金余额 | 35,750,228.40 |
注1: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60,025,956.01元,差异人民币25,956.0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541,090.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葫芦娃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26753473378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66283924645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2020年10月9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金额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 955109158888888 | 35,092,236.24 |
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 266283924645 | - | |
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 | 461899991013000162322 |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 267534733785 | 657,992.16 |
合计 | 35,750,228.4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2号),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中介机构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等方式,对葫芦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葫芦娃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葫芦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葫芦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5,103.97(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2.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583.06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儿科药品研发 | 否 | 5,000.00 | 5,000.00 | 306.10 | 1,533.85 | 3,466.15 | 30.68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 | 否 | 4,103.97 | 4,103.97 | 26.50 | 4,046.61 | 57.36 | 98.60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6,002.60 | (2.60) | 100.00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5,103.97 | 15,103.97 | 332.60 | 11,583.06 | 3,520.9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文件“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