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远大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68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延邦 | 张婷婷、齐博宇 | ||
办公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 ||
传真 | 024-25162732 | 024-25162732 | ||
电话 | 024-25162569 | 024-25162751 | ||
电子信箱 | market@bltcn.cn | zhangtt@cnydii.com;qiboyu@cnydii.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家用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别墅、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2个系列16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9个系列20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
定位中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V系列(CHOI-V)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以覆盖1600kg 2.5米/秒及以下的应用场所;市场定位到超高层建筑的高速梯领航Ⅰ(NAVI-Ⅰ3.0-4.0米/秒)和领航Ⅱ(NAVI-Ⅱ5.0-
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CHOI-MRL;应用于医院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家用电梯先锋系列、鸿系列家用电梯产品;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梯系列;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载货电梯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超市、会展中心、办公大楼等场所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03);定位于过街天桥、机场及非密集大流量等公共场所的公交型W310及W700系列;定位于高铁、地铁等承运大流量场所的重载外置主轮的公交型W800及W410系列;以及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适用北美市场的G101系列扶梯。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成本、调整采购策略和价格、采购资料管理及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供应商资料库的复评和维护等工作。主要采购物料包括钢铁原材料、电梯外购件、生产辅助材料等。公司制定了相关采购制度,对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的采购、外协、外包安装、维保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式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ERP系统和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生产运营系统与技术研发系统紧密结合,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将产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整合,并顺应智能化发展趋势,将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化制造深度融合,形成数字化赋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打破传统的降成本模式,改为推行精益生产管理模式,以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出质优价廉且可以满足多方面需求的电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的销售战略划分为国内与国外两大市场。国内市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为通过业务部门或各服务中心销售人员与终端客户联系,公司与其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及安装合同,并由公司提供产品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经销模式为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客户销售产品,具有资质的经销商可自己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的服务,公司对经销商在销售、安装、维修与保养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逐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紧缺、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时,公司对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自检报告》,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1,901,960,418.79 | 1,970,240,582.76 | 1,970,240,582.76 | -3.47% | 2,125,252,977.62 | 2,125,252,977.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63,683,837.16 | 1,138,767,206.15 | 1,138,767,206.15 | 2.19% | 1,237,316,501.34 | 1,237,316,501.34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1,335,750,133.82 | 988,244,162.39 | 988,244,162.39 | 35.16% | 821,947,686.66 | 821,947,686.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013,103.31 | -111,397,541.92 | -111,397,541.92 | 127.84% | -28,105,817.11 | -28,105,817.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328,730.41 | -141,215,565.10 | -145,811,966.35 | 103.65% | -51,636,741.51 | -52,347,558.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678,005.33 | -168,841,680.51 | -168,841,680.51 | 163.18% | 30,964,454.07 | 30,964,454.0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97 | -0.1068 | -0.1068 | 127.81% | -0.0269 | -0.02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97 | -0.1068 | -0.1068 | 127.81% | -0.0269 | -0.02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9% | -9.43% | -9.43% | 12.12% | -2.23% | -2.23%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以房抵债业务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存在差错情形,因此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83,969,804.89 | 325,877,620.20 | 433,628,326.11 | 392,274,382.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513,858.19 | 26,049,396.38 | 23,880,607.93 | 3,596,95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974,040.70 | 22,728,492.15 | 18,744,715.68 | -10,170,436.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28,447.36 | 23,786,565.96 | 24,223,482.48 | 40,639,509.5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0,10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3,43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34% | 358,251,579 | 0 | 质押 | 85,324,233 | ||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6.61% | 173,306,391 | 0 | 不适用 | 0 | ||
许磊 | 境内自然人 | 1.58% | 16,5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7% | 5,956,372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43% | 4,471,037 | 0 | 不适用 | 0 |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31% | 3,246,430 | 0 | 不适用 | 0 | ||
BARCLAYS BA NK PLC | 境外法人 | 0.30% | 3,178,044 | 0 | 不适用 | 0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8% | 2,926,383 | 0 | 不适用 | 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7% | 2,831,308 | 0 | 不适用 | 0 | ||
张梅仔 | 境内自然人 | 0.25% | 2,638,9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张梅仔: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38,900股。 2、许磊: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00,000股,普通账户持有14,900,000,合计持有16,500,0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 退出 | 2,538,900 | 0.24% | 2,538,900 | 0.24% |
高华-汇丰-GOLDMAN,SACHS&CO.LLC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许喆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赖志刚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周杰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北京天乙合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天乙3期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白建丽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UBS AG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BARCLAYS BANK PLC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张梅仔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下简称“Hany”)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BRILLIANT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根据与Hany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向公司支付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上述款项共计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2,932,000澳元(Hany给予个人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累计收到澳大利亚公司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3年3月,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签署《 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 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 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23年8月,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签署了《BLT PERUS.A.C.股权转让协议》,且已将部分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8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2022年12月,公司拟与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力食品”)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拟购买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博林特100%股权,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2,100.00万元(根据协商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协定股权收购价款为2,192.90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哈尔滨博林特持有的对公司92.90万元债权进行冲抵协定股权收购价款,冲抵后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2,100.00万元)。
2023年12月,公司与春力食品签署《股权转让项目终止协议》,因春力食品的资金和经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障各方利益,经过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终止转让哈尔滨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4、2023年11月,公司与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签署《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科技电工,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款为4,015万元(根据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科技电工应向公司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0,120,363.94元以公司应向沈阳新能源支付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科技电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支付的冲抵后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且沈阳新能源完成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出售沈阳新能源100%股权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