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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嘉兴学院)及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至1989年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建设公司山东工程处财务负责人,1989年至1991年任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1年至1994年任深圳南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年至2000年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深圳时代设计印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2004年任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8月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11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7年8月任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审,兼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票)弃权(票)
唐安88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22
审计委员会77
提名委员会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注:本人非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我作为独立董事,到公司位于山东济南章丘的生产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产线建设、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事项的情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在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

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学勤、朱玉梅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联董事邓学勤、朱玉梅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关联董事邓学勤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从交易的公允、公平性及是否会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原董事朱玉梅女士辞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和经历,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要求,资质优秀,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是根据岗位职务、工作职责、经验资历、公司内部薪酬体系,结合绩效考核系数来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5.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4名激励对象

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

71.25万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安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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