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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唐安、独立董事曹红中、董事朱玉梅,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唐安担任。因董事朱玉梅女士于2023年10月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为独立董事唐安(召集人)、独立董事曹红中、独立董事陶剑虹。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共审议20项议案,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财务决算、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关联交易等。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的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1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唐安、曹红中、陶剑虹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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