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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况的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2023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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