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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有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有来)

本人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有来先生,出生于1959年,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林有来先生历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有来111111003

(二)本年度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连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E互动答复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对投资者的问题及时回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行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日常工作中,公司能够及时、完整、详尽地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保障。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的知识储备和职业素养。公司管理层保持与独立董事定期沟通,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偿受让领动启恒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关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将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有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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